据《现代快报》报道:无锡市民吴女士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中介公司按购房款的2% 收取了吴女士1.8万元。事后吴女士在网上看到有关二手房买卖的中介费,早有新的政策规定,双方可以自由协商而定。于是,吴女士找到该中介公司,要求给个答复,但中介公司负责人认为收取2%的中介费是物价局文件规定的。吴女士要求其拿出物价局文件时,中介公司却无法及时提供。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吴女士向无锡市房地产市场维权监督站投诉,监督站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解。
监督站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在二手房买卖中应该要有知情权,中介公司在买卖中应提高收费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开,严格按照双方自由协商中介费规定进行。经过多次调解协商,中介公司负责人承认有过错,退还吴女士中介费3000元。
据介绍,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针对中介方主要有两大问题:一是中介的忽悠使一些买卖双方不熟悉政策规定情况而上当受骗,二是中介公司人员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的热情与收到中介费后出现问题需要中介处理时的态度截然不同,消费者反映较大。由吴女士的案例来看,一方面因为自己不熟悉相关的中介收费政策,另一方面出现问题后中介方企图推卸责任。
北京房师傅公司的相关专家提醒,部分消费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或对有关政策不了解,在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中自身的维权意识相对薄弱,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导致权益受损而难以维权。(编辑: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