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塌楼事件,暴露的是中国房产制度上的问题,“如果制度不变,这样的事故很难说不是最后一次”,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新说。
监理公司“监而不理”
第三方检测存在先天的致命缺陷,使其作用极其有限——只有在业主签了所有的交接单后,才能看到房子,而从法律上来讲,业主在亲眼看到房子之前,就已经收房了。
“我手上很多案子都是这样。”卫新说,按照目前的收房流程,业主必须先签收,把物业费等所有费用结清,物业才会陪业主去看房、验房。“检测公司大都会挑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以显得尽责,但实际上只要不是主体结构的问题,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退房,只是要求开发商维修。而要求验房公司发现主体结构的问题,也不大可能,因为如果有问题,开发商也就不会交房子。”但相对于房产开发的融资、监理、交房等等制度上的痼疾来说,这还是个小问题。
在莲花河畔景苑的案例中,最先暴露的就是监理制度上的问题。在中国,监理公司是由开发商“发工资”的。开发商要的是尽量缩短工期,恨不得三步并作一步走,“监理不敢拖我们的时间,除非他以后不想做生意了”。对开发商来说,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监理最大的作用也只是在工程完工后,在开发商的竣工报告上签字。“也就是走个程序。”上海一家中型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城(化名)说。
导致监理“监而不理”的另一个原因,则是工程质监的备案制。
“在竣工报告完成后,开发商会到质检站做个备案,这时候,房子已经全部造好了,就算对工程有一些疑问,但只要不是非常大的问题,总不至于让开发商把房子炸掉重造吧。”王城说,备案制在程序上注重结果而非过程,“监理既不敢影响工程进度,也无法要求开发商整改,形同虚设,又助长了开发商生米煮成熟饭的心态。”
在莲花河畔景苑的塌楼事件中,该项目的监理方——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就曾对外表示,从2008年年底开始,该公司就曾多次向开发商提出堆土存在隐患,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理公司应该尽快向有关主管单位汇报,但是很显然,大部分监理公司连这最后一点责任也没有真正地承担起来。”卫新说。
先收房再验房的“霸王”程序
业内关于取消预售制度的呼声,也正是因为这个理由而一直存在。新加坡红木集团总经理张永河说,但国内的交房模式是,业主还没有签好交房手续,开发商就已经将物业、配套工程等向物业公司移交了。
第三方检测也因为程序上的问题而形同虚设。
“等业主看到房子,觉得有问题想拒收的时候,物业都会扬着手上的收房手续,告诉业主,不好意思你已经收过了,维修问题,我们慢慢谈吧,”卫新说,深究起来,第三方检测制度自身也有问题。
在卫新接触到的房产官司中,检测公司的独立第三方地位实际上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些公司为了迎合业主,各种各样的小毛病挑很多,但真正打退房官司的时候,却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另一方面,民间验房也是各有各的标准,“缺乏政府主导设立的检测标准,这些验房公司的报告,就既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也得不到开发商的认可,那最后的结果就只能是互相扯皮。”
制度变革正在筹划
“其实,我们也清楚,无论如何善后,这件事都再次把整个开发商群体推上了风口浪尖。”王城告诉记者,据他了解,“上海市政府正在筹划出台新的政策,就是专门针对工程质量方面的,而且,全面的安全监理等方面的大检查,肯定很快就会进行。”
“这次改变的,很可能就是工程监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和流程。”张永河担心,塌楼事件还将推动国家层面调控措施更早到来。“这几个月楼市上涨过快,开发商心里都有数,知道会有调控,但什么时候来、调控到什么程度都不知道,而塌楼一出,就可以预计到,调控会更加严厉。”
自2007年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以来,“关于开发商偷工减料获得暴利和官商勾结的抨击不断,莲花小区的塌楼,正好把这些矛盾全部集中在了一起。”王城说,莲花河畔景苑塌楼事件,可能成为房地产发展制度改变的重要契机,尤其是监理制度的不足,可能首当其冲。【作者:姜智鹏 编辑:彭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