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一个多月来,武汉对198家在售楼盘使用的商品房合同进行了全面检查。近三成楼盘合同在补充条款、合同附件中玩猫腻,问题突出。
武汉近三成售楼合同藏猫腻已下达56份整改通知
武汉购房合同三类问题突出
二手房合同须写明“四大条款”
武汉近三成售楼合同藏猫腻已下达56份整改通知
一个多月来,武汉对198家在售楼盘使用的商品房合同进行了全面检查。昨日,该市工商、房产部门联合对媒体披露,近三成楼盘合同在补充条款、合同附件中玩猫腻,问题突出。
今年5月14日,武汉开始对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本报曾作报道)。结果显示,受检楼盘均使用了由两部门监制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的还将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内容在售房部显眼处公示。但检查中也发现有三类问题,不容小视。
——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标有“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和示范单元(样板房)中,对本商品房的规格、材料、设施、设备的品牌、数量的宣传、说明,仅供参考”的字样。工商、房产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仅供参考”的表述,增加了房地产推广宣传的随意性,对购房人不公。
——一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印有“本补充协议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本补充协议的条款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存在抵触或冲突的,均以本补充条款为准”的说明。两部门负责人表示,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存在冲突时,目前法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应以主合同为主。因此,购房人应仔细对照主合同与补充协议间的措辞表述,如有矛盾,应要求开发商更改一致。
——个别开发商以“公章在总部保管”为由,不与购房人当场签订合同,而是让购房人单方签字后再由售卖方将合同送至总部盖章。另有开发商以合同备案为由,将购房人手中合同原件收走。两部门表示,这都会使购房人手中无合同原件,给个别不良开发商私自篡改合同提供可能,给购房人带来极大损失和麻烦。
目前,工商部门已对问题合同下达56份责令整改通知。如逾期未改,工商将依照规定,处以1000元至3万元罚款,并曝光当事开发商和楼盘。
武汉购房合同三类问题突出
今年5月,武汉市工商局、市开发办,对全市198处在售楼盘所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检查,发现有3类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标有“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和示范单元(样板房)中对本商品房的规格、材料、设施、设备的品牌、数量的宣传、说明仅供参考”的字样。两部门指出:上述“仅供参考”的表述排除了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明示事项成为要约的可能性,对购房人不公,应予删除。
一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印有“本补充协议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本补充协议的条款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存在抵触或冲突的,均以本补充条款为准”的说明。两部门指出: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内容存在冲突时,目前法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应以主合同为主。因此,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仔细对照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的措辞表述,如有矛盾,应要求开发商更改一致。
个别开发商以“公章在总部保管”为由,不与购房人当场签订合同,而是让购房人单方签字后再由售卖方将合同送至总部盖章。另外,有些开发商以合同备案为由,将购房人手中合同原件悉数收走。两部门指出:上述情况给个别不良开发商私自篡改合同提供了可能。
武汉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刘之宽昨表示,此次抽查发现“补充条款”、“合同附件”成为问题“重灾区”,这一现象将成为下步监管重点。他们已对涉及问题下达了56份责令整改通知,如逾期未改,将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当事开发商和楼盘予以公开曝光。
二手房合同须写明“四大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保证购房者利益的重要依据。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写明“四大条款”。
一、核实并写明签约主体。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需要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二、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三、写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和有关费用承担的划界时间。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确定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划界承担时间,以免日后产生麻烦甚至纠纷。
四、写明付款和过户时间。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因此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配合,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