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市建设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这份通知,最引人注目的是,其中提出了“商品房交易价格,严禁以‘投影面积’计价。”
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买房子的时候,应拒绝开发商以“投影面积”方式计价,以减少商品房的面积欺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仍存在以“投影面积”计价的不规范行为。新《通知》规定,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我市物价局去年7月4日发出的《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的要求,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由于市民对有关规定不了解,自去年物价局发出新《通知》到目前为止,市建设局并没有接到有关市民反映开发商违规操作的举报,而许多市民只是在私底下讨论开发商用“投影面积”计算不合理的行为。
最近在市区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买的房子“投影面积”是180平方米,而实际上“套内面积”只有140多平方米。“开发商要求签协议的时候,用的是‘投影面积’,而房产证登记的是房屋的套内面积,不明白为什么开发商要这么做?”不少市民存在和李先生一样的疑问。而据业内人士介绍,开发商要“投影面积”的方式出售商品房,可能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按“投影面积”算出来的房价显得比用“套内面积”计算的房价低,是一种隐形的促销方式;二是一些不法开发商可以从中牟利。
市建设局新《通知》提出“凡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信报箱、消防、绿化、窗罩、阳台罩、防盗门、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有关负责人解释,市民购房时,开发商不把“配套费”计入房价,而要求另行收取是不符合规定的,这些费用都必须计算在房价之内,市民在买房子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及时向建设部门反映,防止一些不法开发商在收取这笔费用时偷税。
新办法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发布预售广告”。而目前我市仍存在一些房地产公司私自张挂或以欺骗手段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发布或其他广告途径向社会发布预售广告的情况,市民在买房之后,要细心加以核实,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