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1日起实行先验房后交钱的政策,业内人士称此举对沈阳有借鉴意义
先交钱后验房,是准业主收房时发生纠纷最多的问题。
北京市建委下发通知,业主可先验房后交钱。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对沈阳有借鉴意义。
现状:不交钱不让验房
在沈阳市铁西区滑翔买了一处房屋的柳先生收房时特意找了验房师,想在收房之前对新房进行查验。但是这家楼盘的开发商却告诉柳先生,要想验房必须一次性交纳入住费,否则不给钥匙。
急于收房的柳先生无奈交齐各项费用后,终于拿到了钥匙。然而验房师在对新房进行查验时,发现墙体空鼓、开裂、塑窗没用发泡胶等多项质量问题。“验出的问题都经过物业的确认了,他们承诺给维修,但是过去好多天了,却一直没人来给维修。”柳先生担心,开发商会对验房验出的问题拖着不办。
在沈城,柳先生的经历并非个案。记者在对沈城部分楼盘进行了解后发现,不交钱不让验房成了业主办理入住时的惯例。
先进:北京“先验房后交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北京市建委下发业主“先验房后交钱”的通知在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但此前北京的业主已经开始对开发商“先交钱后验房”的做法说“不”了。
北京市建委的这一通知公布后,同样引起了沈阳房地产界人士的关注。沈阳某验房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验货交钱是商品交易的基本规则,但是在业主收房时,消费者却失去了这样的权利,实际上也体现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尽管不是沈阳的规定,但是对沈阳房地产行业有借鉴意义。希望这条消息能让更多的沈阳消费者对自己的维权意识有所提高。如果大部分业主都要求这样做,那所谓的行业惯例也会被打破。”验房师说。
记者了解到,在验房时验出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直到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因房屋维修造成延期交房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