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www.chinayf315.com)从宜宾晚报了解到,4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询意见函)(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房在施工、销售现场、房屋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中,应对节能信息给予公示。15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宜宾部分开发商此前便已经将节能信息写入了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要标明节能信息
根据《管理办法》,新开工或销售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进行节能改造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既有民用建筑都必须进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公示中必须包含的内容有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等。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合同的“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栏目中增设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购房者和出售者对销售的商品房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建筑节能信息作出承诺性约定。
《管理办法》对公示时限也作出要求。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后15日内,应该在施工现场按要求将节能信息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商在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5日内,应该在销售现场按要求将节能信息进行公示。
《管理办法》还规定,不按规定公示的相关单位,最高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相关部门:具体事宜自行约定
宜宾的购房合同中是否会考虑加入节能信息内容?具体要何时实行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宜宾市房管局。“作为主管部门,我们为开发商提供的只是商品房屋销售合同范本。该合同是民事合同,合同的具体事宜由开发商和购房者自行协商添加。”宜宾市房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这样说。
记者从宜宾市规建局建筑管理科了解到,民用建筑节能规定最早从200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05年又对该规定进行了重新规定,宜宾也一直按照此规定执行。目前,宜宾市规建局也正在制定相关管理细则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部分开发商领先一步
据了解,宜宾开发商提供的房屋销售合同都是从市房管局处直接购买,目前他们手里的合同内容暂不涉及节能信息,但是如果有相关规定需要添加该项内容,他们也会按照要求做事。不少开发商表示,标明节能信息也是对房屋销售的一个宣传内容,他们表示支持。
事实上,在购房合同上写明节能信息一事,宜宾一些开发商已经领先一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房产商,如金鹰房地产公司就已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已经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用两个小节的内容标注了有关节能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