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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师作业标准暨道德规范

来源于: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2015/12/26 10:07:33

 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     FYB 

房验标[2008]001号

 

 

 

 

 

 

验房师作业标准暨道德规范

 

 

 

 

 

2008年7月1日 修订

 

           

         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    编写制定

 

目   次

 

目   次............................................................................................................................................................1

前   言............................................................................................................................................................2 

1  总   则.................................................................................... .................................................................3 

2  术   语......................................................................................................................................................3 

3  基 本 规 定.............................................................................................................................................10 

 总体限制性规定与例外...........................................................................................................................11 

5  室外工程(为单独委托项目)...............................................................................................................12 

6  住宅室内设计工程.................................................................. ................................................................13 

7  地基基础...................................................................................................................................................13 

8  屋面工程...................................................................................................................................................14 

 混凝土结构工程.......................................................................................................................................14 

10  砌体工程.................................................................................................................................................14 

11  抹灰工程.................................................................................................................................................15 

12  防水及保护层工程.................................................................................................................................15 

13  地面工程.................................................................................................................................................16 

14  门窗工程.................................................................................................................................................16 

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及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工程.........................................................................17 

16  通风与空调工程.....................................................................................................................................19 

17  建筑电气工程.........................................................................................................................................20 

18  电梯安装工程.........................................................................................................................................22 

19  智能建筑工程.........................................................................................................................................23 

20  使用面积、净高.....................................................................................................................................24 

21  建筑装饰工程.........................................................................................................................................24 

2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要求.........................................................................................................................33 

23  室内污染物的检测.................................................................................................................................33 

本标准用词说明.............................................................................................................................................34

验房师职业道德规范 ...................................................................................................................................35

 

 

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应新兴验房服务人才择业、创业的需要和置业百姓安居乐业的呼唤,发起并组织一批热爱此项事业的专家学者、一线工程师和企业家等,于2006年4月在香港注册、成立

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通过收集、统计、交流、发布行业信息;组织人才进行技术、管理、法规等各方面的学习、研究等途径,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以完成自身和其中分子的品牌打造、服务延伸、发展规划和功能提升,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使验房内业人才:成才有空间,发展有舞台,服务有目标,以不辱专业社团光荣职责与历史使命。

本作业标准的修订是在广泛、深入的调研、实践基础上,依据国家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实施的,以规范和指导验房师执业行为,树立验房师美好的职业形象。  

在没有获得发布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本文件所有部分均不得复制或被列入检索系统,也不得以电子、抄录、影音、录音及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进行传播,否则发布方保留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

                                                        2008年7月1日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房屋查验的行业管理,统一房屋查验的程序,制订本标准。

说明: 1.0.1 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房屋查验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房屋查验。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1.0.2  本标准编制的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200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200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0-96《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有关建筑工程的规范、标准。

1.0.3  房屋查验除应符合本作业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的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相融合,限定查验范围,组成新的查验标准体系,以统一房屋查验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 术  语

2.0.1验房师

经过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资格认证考核,被雇用来按照此作业标准对房屋系统和部件进行检查的人。

2.0.2查验

根据此作业标准,通过正常操作和开启可打开面板对房屋系统或部件进行检查。

2.0.3易于接近

无需去除私人财物,或无需危机人及财物即可移除物品以供视觉检查。

2.0.4易于开启的连接控制板

易于接近的房主检验与维护的面板,处于常规范围内,一人即可移动,没有被封闭的区域内

2.0.5描述

以书面的形式明确系统或部件的型号或其他显著特征。

2.0.6结构性部件

承受静荷载或动荷载的构件。

2.0.7系统

由相互作用或相互独立的部件组合在一起来共同实现一项或多项功能的联合体。

2.0.8报警系统

被安装或独立设置的警告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烟雾感应器、一氧化碳感应器、废气及其他泄露感应器和安全保卫设备。

2.0.9自动安全控制系统

为保护系统和部件处于安全状态而设计并安装的装置。

2.0.10部件

系统的一个部分。

2.0.11装饰

装饰物,房屋关键系统和部件运转非必需的物品。

2.0.12拆除

拆下或去除房主在日常生活中不会拆除的部件、装置或设备的各个组成部分。

2.0.13进一步评估

由比房屋查验更为专业的专业人员、工匠或技术服务提供人员进行的查验和分析。

2.0.14房屋查验

由验房师通过对一所房屋易于接近的系统和部件进行视觉检查并根据此作业标准对系统和部件进行描述的过程。

2.0.15家用电器

被安装或独立设置的厨具、洗衣机及类似的电器。

2.0.16己安装的

需使用工具才能拆除的已固定装置。

2.0.17常规操作控制器

类似于温度计、开关、阀门等房主用于日常操控的装置。

2.0.18娱乐设施

温泉、桑拿、蒸气浴、游泳池、锻炼、休闲、运动及其他类似设备及附属设施。

2.0.19报告

书面沟通。

2.0.20典型数量

类似于窗户和电器插座之类的每个房间内部有多个同样项目的部件,及房屋多个侧面都具有同样项目的部件。

2.0.21屋顶排水系统

用于将屋顶水和溶化的雪水排走并导离屋面的部件。

2.0.22关闭

系统或部件按照常规操控控制不能启动的状态。

2.0.23技术上详尽

涉及到拆卸、先进的技术、测量方法、工具、测试手段、计算方法或其他手段的广泛应用的检验。

2.0.24危险

在一个易于接近、安装好的系统或部件中,在日常使用可能会对人体带来很大伤害的风险的状态,这种风险可能会由于损坏、变质、不当安装或住宅建设标准的变化而发生。

2.0.25配线方式

按其一般特征鉴定电器导体或电线,如非金属铠装电缆、附加外皮电缆或节点与管道等。

2.0.26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7建筑工程质量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8验收 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29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0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31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32住宅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

2.0.33无障碍通路 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内的适合老年人、体弱者、残疾人、轮椅及童车等通行的交通设施。

2.0.34绿地 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绿地及垂直绿化。

2.0.35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space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

2.0.36绿地率 greening rate
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2.0.37入口平台 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人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38无障碍住房 barrier-free residence
在住宅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39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40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2.0.41非结构构件 non-structural element
连接于建筑结构的建筑构件、机电部件及其系统。

2.0.42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0.43缺陷    defect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44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45一般缺陷    common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46施工缝    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47结构性能检验    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t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2.0.48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
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适用性所进行的检验。  

2.0.49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50自然层 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51架空层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52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3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4檐廊 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5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56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人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57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58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59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60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61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62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63雨篷 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64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65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66飘窗 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67分格缝dividing joint
在屋面找平层、刚性防水层、刚性保护层上预先留设的缝。

2.0.68满粘法full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全部粘结的施工方法。

2.0.69空铺法border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在周边一定宽度内粘结,其余部分不粘结的施工方法。

2.0.70点粘法spot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或打孔卷材与基层采用点状粘结的施工方法。

2.0.71冷粘法cold adhibiting method
在常温下采用胶粘剂等材料进行卷材与基层、卷材与卷材间粘结的施工方法。

2.0.72热熔法heat fusion method
采用火焰加热器熔化热熔型防水卷材底层的热熔胶进行粘结的施工方法。

2.0.73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 

2.0.74排水系统drainage system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废水及时排放出去的网络

2.0.75热水供应系统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为了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对水温的某些特定要求而由管道及辅助设备组成的输送热水的网络。 

2.0.76卫生器具sanitay fixtures 
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卫生要求,收集和排放生活及生产中的污水、废水的设备。 

2.0.77给水配件water supply fittings 
在给水和热水供应系统中,用以调节、分配水量和水压,关断和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阀门和水嘴的统称。 

2.0.78建筑中水系统intermediate water system lf building 
以建筑物的冷却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为水源,经过物理、化学方法的工艺处理,用于厕所冲洗便器、绿化、洗车、道路浇洒、空调冷却及水景等的供水系统为建筑中水系统。 

2.0.79辅助设备auxiliaries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中,为满足用户的各种使用功能和提高运行质量而设置的种种设备。 

2.0.80试验压力test pressure 
管道、容器或设备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规定所要达到的压力。 

2.0.81管道配件pipe fittings 
管道与管道或管道与设备连接用的各种零部件的统称。 

2.0.82固定支架fixed trestle 
限制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径向和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 

2.0.83非承压锅炉boiler without bearing 
以水为介质,锅炉本体有规定水位且运行中直接与大气相通,使用中始终与大气压强相等的固定式锅炉。 

2.0.84分户热计量household-based heat metering 
住宅的户(套)为单位,分别计量向户内供给的热量的计量方式。 

2.0.85防火套管fire-resisting sleeves 
由耐火材料和阻燃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阻止火势沿管道贯穿部位蔓延的短管。

2.0.86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87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88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89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90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0.91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2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3可接近的 accessible 
(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 
(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 

2.0.94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 

2.0.95风管 air duct

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

2.0.96风道 air channel

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

2.0.97通风工程 ventilation works

送风、排风、除尘、气力输送以及防、排烟系统工程的统称。

2.0.98空调工程 air conditioning works

空气调节、空气净化与洁净室空调系统的总称。

2.0.99风管配件 duct fittings

风管系统中的弯管、三通、四通、各类变径及异形管、导流叶片和法兰等。

2.0.100漏风量 air leakage rate

  风管系统中,在某一静压下通过风管本体结构及其接口,单位时间内泄出或渗入的空气体积量。

2.0.101净化空调系统  air leaning system

  用于洁净空间的空气调节、空气净化系统。

2.0.102漏光检测  air leak check with lighting

  用强光源对风管的咬口、接缝、法兰及其他连接处进行透光检查,确定孔洞、缝隙等渗漏部位及数量的方法。

2.0.103电梯安装工程installation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电梯生产单位出厂后的产品,在施工现场装配成整机至交付使用的过程。
注:本规范中的“电梯”是指电力驱动的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0.104燃气燃烧器具(燃具) gas burning appliances 

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装置的总称。 

2.0.105公用烟道 common flue 

可供多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使用的烟道。 

2.0.106公用给排气烟道 common supply and exhaust duct 

在楼房住宅等处设置的可供多台密闭式燃具进行给气、排气的通道。 

2.0.107防盗安全门牌号burglary resistant safety door
  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抵抗一定条件下非正常开启,带有专用锁和防盗装置的门。

2.0.108平开门flush door  

门扇为整体结构,链装于门侧,向内或向外开启的单扇门。

2.0.109双向锁 double faced lock  

带有内、外锁头的专用锁。

2.0.110专用锁 special lock  

锁芯明显不同于单排弹子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异物在1min内不能打开的锁具。

2.0.11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112高级建筑装饰 building high decoration
一般认为,高级建筑装饰包括:具有三星级及其以上宾馆或相当于三星级及其以上宾馆装饰标准的综合楼、写字楼、影剧院、商场、文化设施等公共建筑及高档住宅、公寓工程等。

2.0.113基体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114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115面层 surface course
经装饰装修后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表面层

2.0.116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2.0.117建筑地面 duilding ground 
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总称

2.0.118玻璃幕墙 glass curtain wall
由金属构件与玻璃板组成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2.0.119石材幕墙 stong curtain wall
板材为建筑石材板的建筑幕墙。

2.0.200金属幕墙 metal curtain wall
板材为金属板材的建筑幕墙。

 

 

 

 

 

 

 

3. 基 本 规 定

3.0目的与范围

3.0.1制定注册验房师《验房作业标准的目的就是要为认同此标准的验房师提供一套基础、统一的作业标准;依照此作业标准实施的房屋查验;是要通过向客户提供关于房屋整体状况和部件情况的客观信息;对房屋查验涉及范围的要求、限制和约束进行描述和强调。

3.1验房师应该:

3.1.1  严格遵守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制定的道德规范。

3.1.2  认真客观、充分地作业标准中规定的相关系统和部件。

3.1.3  验房咨询报告

3.1.3.1报告应涵盖验房师从专业角度判断出的,存在瑕疵、功能缺陷、明显损坏或不安全的系统和部件

3.1.3.23.1.3.1中涉及的瑕疵、缺陷和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或者指出需进一步评估的建议。  (不包括限制性规定4.1.1.5中提及的内容)。

3.1.3.3对瑕疵、缺陷部位要进行认真、详细、明确且规范的描述。

3.1.3.4本作业标准房屋需查验的系统及部件进行了指定,不进行验房时则无需查验和说明。

3.1.3.5验房咨询报告的书写一定要用词准确、规范、简要明了,避免多余描述或不当用语

3.2作业标准不是为了禁止验房师在以下方面的工作:

3.2.1.涵盖其他验服务或涉及3.1.2部分中规定的指定查验系统和部件。

3.2.2.在验房师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自愿的前提下提供设计及详细修复方案。

3.2.3.在客户的要求下,对指定系统和部件免除查验。

3.3道德规范

3.3.1正直、诚实、客观是本标准体现的基本原则,这也阐明了专业的房屋查验应遵守的道德操行与职责。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会员必须严格按照此道德规范执行,并以较高的道德规范水平来捍卫公众和此职业的利益。

3.3.2验房师须严守此道德规范,应避免结交任何在实际操作中破坏本作业标准的企业,同时还应鼎力支持、维护并不断提升房屋查验职业的可靠性、良好声誉和操作水平。

3.3.3验房师应避免违背公众利益,且应避免在职业独立性、客观性或查验诚实性方面的妥协或妥协倾向。

3.3.3.1验房师不应对与其有相关或预期相关经济利益的补偿财产进行查验。

3.3.3.2验房师不应对赔偿或归属要取决于法院判决或正在待售的财产进行查验。

3.3.3.3验房师不应直接或间接听命于房地产中介或房地产交易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各方,并据此对指定的项目进行查验或将自己纳入被推荐验房师名单、作为首选验房师或类似安排等。

3.3.3.4验房师只能接受一方支付的查验报酬,除非所有客户都同意。

3.3.3.5验房师不得因向客户或被查验财产利益相关方推荐订约人、服务或产品而直接或间接接受报酬。

3.3.3.6在完成查验一年内,验房师不得为获得报酬而对注册验房师《验房作业标准》涵盖的系统或部件进行修补、替换或升级。

3.3.4验房师应对每一位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都以诚相待。

3.3.4.1验房师提供的服务及表达的观点基于真实的查验判断,且应在他们所受教育、培训或经验范围之内。

3.3.4.2验房师在报告中保持客观,不得有意低估或高估报告状况的程度。

3.3.4.3验房师没有客户的允许不得公布检验结果和客户信息。验房师可根据意愿向居住者指出观察到的紧急的安全隐患。

3.3.5验房师应避免有违公共利益、有损自身信誉或降低公众对本职业的信任的行为。

3.3.5.1验房师服务或资质水平的宣传、营销与推广不应具有欺诈、虚假、欺骗或误导成分。

3.3.5.2验房师向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汇报有意违反此道德规范的行为。

4  总体限制性规定与例外

4.0总体限制性条款:

4.0.1 除本作业标准特别说明之处外,验房师不得采取任何实质性行动或做出任何决策。

4.0.2 房屋查验必须按作业标准的以下原则进行:

4.0.2.1不在技术层面上详尽描述,只需找出问题即可。

4.0.2.2无需对处于隐蔽状态的情况、潜在缺陷或间接损失等进行确认。

4.0.3 此作业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房屋建筑物和附属建筑物。如:住宅工程、商务写字楼、宾馆饭店、商业公共建筑及附属工程(车库或车棚)等。

4.1禁止性条款:

4.1.1  验房师不得对下列事项作出判断:

4.1.1.1不能轻易接触到的系统或部件的状况。

4.1.1.2所有系统或部件的剩余使用寿命。

4.1.1.3所有系统或部件的强度、充分性、效力或效率。

4.1.1.4所有状况或缺陷的原因。

4.1.1.5修复的方法、材料或成本。 

4.1.1.6系统与部件的日后状况预测。

4.1.1.7物品特有用途的适应性。

4.1.1.8各种环境危害,包括土壤、雨水和空气中的化学毒素、致癌物质、噪音、污染物等,但不限于室内噪音及室内污染物限量的测定等。

4.1.1.9物品的市场价值或其可销售性。

4.1.1.10推荐各类材料、设备等物品的生产、销售和施工等企业或单位。

4.1.1.11潜在危险的植物或动物,包括但不限于真菌或此类物质等有损于树木或人类健康的东西。

4.1.1.12系统装置或使用的方法对控制的有效性。

4.1.1.13工程部件的实施成本、声音感觉。

4.1.1.14地质、水文等的特性状况。

4.1.2 验房师不得提供下列服务:

4.1.2.1提供或实施任何违反法律原则的行动或服务。

4.1.2.2提供或实施工程施工服务。

4.1.2.3提供或实施除房屋查验之外的一切交易或专业服务。

4.1.2.4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诺。

4.1.3 验房师不得操作下列部件或系统:

4.1.3.1操作任何关闭的或不能正常工作的系统或部件。

4.1.3.2操作任何对正常操作规程都不能有所反应的系统或部件。

4.1.3.3不得关闭(一个有经验的验房师可以合理预测的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任何阀门和系统。

4.1.3.4不得开启任何未经安全或相关专业部门验收的阀门和设备(消防、燃气、压力容器、电梯等)等系统。

4.1.4  验房师不得进入以下区域进行查验:

4.1.4.1以验房师的观点来看,任何会对验房师或其他人带来危险或对系统、部件或其他物品造成损伤的区域。

4.1.4.2不能轻易接近的地沟、线槽、高位水箱、空调间、阁楼等区域。

4.1.5 验房师不得检验

4.1.5.1处于地下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储藏室或其他地下己废弃或仍在使用中的地下区域。

4.1.5.2尚未安装的物品和项目。

4.1.5.3已安装的非建筑装饰性项目。

4.1.5.4处于4.1.4.2规定不得进入的区域中的项目。

4.1.5.5除车库、车棚和围墙以外的附属建筑。

4.1.6 验房师不得

4.1.6.1实施任何以验房师的观点来看可能为验房师、其他人或财产、系统、部件带来损害的操作。

4.1.6.2描述或报告本标准未涵盖且没有进行查验的系统或部件。

4.1.6.3除本作业规范明确要求的之外,拆除任何系统或部件。

5  室外工程(为单独委托项目)

5.0.1验房师应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相关规范等的规定

1查验:

建筑环境与室外安装工程。

2描述:

5.0.1.1建筑环境:

附属建筑、车棚,大门,挡土墙,收集站,房前路面宽度、防火(消防)车道宽度、公共绿地总指标、新区的绿地率、围墙、防护栏设施,并可延伸至阳台、无障碍设施、楼距、采光、朝向、泛水、压檐板,建筑外墙表面等项。

5.0.1.2室外安装:

室外供电线路铺设及照明设施,给水、排水、供热系统等。

5.0.2验房师不需要查验:

5.0.2.1地质或土壤状况。

5.0.2.2海堤、防护墙和码头。

5.0.2.3地表稳定性。

5.0.2.4室外地表以下隐蔽部分;如: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消防管道,电缆、光缆,设备地基、基础等隐蔽的不可触及的部分。

6 住宅室内设计工程

6.0.1验房师应该: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等的相关规定

1查验:

居室、厨卫间净高,阳台栏杆,套内,套外,噪声,排水,排气等。

2描述:

6.0.1.1居室: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以及局部净高。

6.0.1.2厨卫间: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

6.0.1.3阳台:阳台栏杆防儿童攀登,栏杆的高度及垂直杆间净距等。

6.0.1.4套内:套内入口过道、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等。

6.0.1.5套外:楼梯梯段净宽,楼梯踏步宽度、踏步高度、扶手高度,低层、多层住宅或中高层、高层住宅临空处栏杆净高、垂直杆件间净距等。

6.0.1.6噪声:卧室、起居室(厅)昼间和夜间的噪声级。

6.0.1.7排水:地漏的设置、水封深度等。

6.0.1.8排气:燃气排烟管与排油烟机的排气管状况等。直接排至室外时避风和防止污染环境构件的设置等。

6.0.2验房师不需要查验:

不可触及的构件深层次的部位及内在性能。

7  地基基础

7.0.1验房师可以: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的相关规定

1查验(有条件时)地基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砌体基础等工程隐蔽验收的相关文字资料(含进场材料检验、配合比及二次复试、检验批等质保资料)。

2描述:

可对:土方回填,灰土、砂和砂石、碎砖三合土等各类地基,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等等相关工程的文字性隐蔽资料(含进场材料检验、配合比及二次复试、检验批等质保资料)进行查验。

7.0.2验房师不需要查验:

除隐蔽验收资料以外的其他内容。如:地基、基础承载力,结构强度等无法直接接触到的部位和内容。不宜对结构性问题做出结论或评价。

8  屋面工程

8.0.1验房师应该:根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等的相关规定

1查验:

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隔热屋面等。

2描述:屋面防水层、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屋面,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等可直接接触到的项目

8.0.2验房师不需要查验:

除饰面层(含保护层等)以外的不可触及到的深层次的或被其他层面覆盖的项目。

9  混凝土结构工程

9.0.1验房师可以: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等的相关规定

1查验(有条件时)

对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等制作、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的文字性隐蔽验收资料(质量控制、保证)进行查验。

2描述:

对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混凝土工程的钢筋、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矿物掺合料、锚具等原材料从进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称量、拌制、运输、浇筑、养护、张拉方法、试件制作直至混凝土达到预定强度以及允许偏差等一系列控制过程,进行设计文件及隐蔽验收资料的查验。

9.0.2验房师不需要查验:

除饰面面层情况、设计文件、隐蔽验收文字性资料以外的其他内容。如: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无法直接接触到的结构内部情形和构造情况等。不宜对砼内部结构性问题做出结论或评价。

10  砌体工程

10.0.1验房师可以: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等的相关规定

1查验(有条件时)

材料,洞、眼、槽设置处的以及文字性隐蔽验收资料(质量控制、保证)。

2描述: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有无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有无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工程中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洞口上部过梁的设置;脚手眼的设置;洞口、管道、沟槽预留情况;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的情况;饰面层情况;设计文件及文字性隐蔽验收资料等项的查验。

10.0.2验房师不需要查验:

除饰面面层情况、设计文件、隐蔽验收文字性资料以外的其他内容。如:砌体材料、砌筑砂浆等强度等级以及无法直接接触到的结构内部情形和构造情况。不宜对砌体结构性问题做出结论或评价。

11  抹灰工程

11.0.1验房师应该: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的相关规定

1查验:

墙面与顶面工程。

2描述:

抹灰基层工程的表面、接缝、尺寸情况;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的粘结情况(北京地区顶棚不允许抹灰);基层灰与基体间粘结情况;保温板粘贴情况;埋件的安装情况;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粘结情况;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等的阳角;高级抹灰表面、分格缝和灰线;墙面护角、孔洞、槽、盒周围、抹灰表面、边缘情况;设备管道、暖气片等后面的抹灰情况;门窗框与墙体的缝隙填塞及表面情况;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及宽度、深度、表面、棱角等情况;滴水线(槽)的设置;以抹灰面为基层时,抹灰面是否达到抹灰标准,且满刮腻子、砂纸打光及表面情况;基层腻子情况等项以及抹灰工程允许偏差的查验。

11.0.2验房师不需要查验:

不需对抹灰层砂浆的成份、配合比等进行查验,不宜对难以定性的强度及厚度问题做出评价。

12  防水及保护层工程

12.0.1验房师应该: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等的相关规定

1查验:

保护层、找平层。

2描述:

水泥砂浆与基层结合情况,表面状况,管根及阴阳角处理情况。找平层坡度,泛水坡度局部有无积水,排水是否畅通。保护层是否满足施工要求,防水层有无破坏现象,保护层砂浆表面状况。

12.0.2验房师不需要查验:

不需对保护层、找平层砂浆的成份、配合比等进行查验,不宜对难以定性的强度及厚度问题做出评价。

13  地面工程

13.0.1验房师应该: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等的相关规定

1查验:

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

2描述:

13.0.1.1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施工缝,接槎处的处理。水泥混凝土面层与下一层结合情况;面层表面状况。水泥混凝土面层表面的坡度情况。水泥混凝土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每踏步两端宽度差、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楼梯踏步的齿角、防滑条状况。

13.0.1.2水泥砂浆面层与下一层粘接情况,面层表面及坡度情况。水泥砂浆踢脚线与墙面的粘结、高度、出墙厚度情况。水泥砂浆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情况。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每踏步两端宽度差、 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楼梯踏步的齿角、防滑条状况等。

13.0.2验房师不需要查验:

不需对面层的成份、配合比等进行查验,不宜对难以定性的强度及厚度问题做出评价。

14  门窗工程

14.0.1验房师应该: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1998等的相关规定

1查验:

门窗共性问题、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特种门,防盗安全门、门窗玻璃安装、纱窗。

2描述:

14.0.1.1门窗共性问题:建筑外窗的安装固定。在砌体上安装门窗是否用射钉固定。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的材料嵌填,表面胶封情况。密封胶的粘接及表面情况。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自动门、旋转门安装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等要求。平开窗的搬手设置情况。7层以上楼房是否设置外平开窗。组合门窗拼接处在室外侧是否打玻璃胶。各类门窗上是否安装使用了塑料、尼龙材质的执手、支撑等配件。推拉窗是否使用插销式窗锁;推拉窗的纱窗安在室内还是室外。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等情况。特种门配件配置、位置、固定、功能等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特种门的表面状况。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等项查验。金属或木质构件表面防腐蚀处理,漆层,电镀层等。其他相关的功能性检查。

14.0.1.2木门窗:防火防腐防虫处理。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的各项检查,木门窗扇安装是否牢固,开关是否灵活,关闭是否严密,有无倒翘。木门窗配件及使用功能的查验,木门窗表面各项查验。木门窗的割角拼缝、裁口、槽孔。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处理,寒冷地区保温材料的填充。五金配件的安装。五金件是否用圆钉固定;合页、门锁位置、门窗拉手距地面高度,门吸安装,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木门窗制作与安装的允许偏差等情况。

14.0.1.3铝合金门窗:表面,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填嵌,室外是否为耐侯密封胶密封。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是否安装完好、牢固,接头严密性等。排水孔的各项指标;安装允许偏差等情况。

14.0.1.4塑料门窗:品种、规格、尺寸、开启方式及型材,门窗的稳定、灵活、严密性,有无倒翘。推拉门窗扇有无防脱落措施。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功能、表面、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接缝、排水孔、安装允许偏差等情况。

14.0.1.5防盗安全门:钢门框的制作钢板,其厚度是否符合要求,钢门框上有锁孔时,其与锁舌(栓)的最大配合间隙;防盗安全门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宽度、门扇与门框配合活动间隙;门扇与门框铰链边贴合面间隙、门的开启边在关门状态与门框贴合面间隙防盗安全门门框、门扇对角线尺寸、门扇外形尺寸公差等项目

14.0.1.6门窗玻璃安装工程:玻璃的品种(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单块玻璃大于1.5m2 时是否使用安全玻璃。门窗玻璃裁割、安装后玻璃是否牢固有无裂纹、损伤和松动。密封条与玻璃、槽口的接触情况;密封胶与玻璃槽口的边缘粘结情况。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是否与玻璃全部贴紧玻璃表面是否洁净,有无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是否洁净,玻璃中空层内有无灰尘和水蒸气。门窗玻璃是否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的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是否在最外层,镀膜层是否朝向室内。腻子是否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是否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是否在腻子表面显露等项。

14.0.1.7纱窗:安装是否合理,启闭是否灵活、有无变形,是否影响排水孔排水等。

14.0.2验房师不需要查验:

 不能触及到的门窗内部构造,如型材壁厚、内部填充物等。

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及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工程

15.0.1验房师应该:根据《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等的相关规定

1查验: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排水系统,雨水管道,热水供应系统,卫生器具、给水配件 排水管道,室内采暖系统,建筑中水系统,泳池水系统,锅炉以及室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工程。

2描述:

15.0.1.1室内给水系统:冷、热水管道在平行与垂直向同时安装时的查验,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多种情况下水平、垂直净距,套管设置情况。给水水平管道坡的设置,水表安装的各项要求。

15.0.1.2室内消火栓:水龙带与水枪的设置,箱体的安装,灭火器的配备情况。

15.0.1.3室内排水:生活污水管道的管材,雨水管道的管材,检查口或清扫口的设置;排水通气管是否与风道或烟道连接;未经消毒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道,是否与其他排水管道直接连接;饮食业设备排水管、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是否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室内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用弯头、三通、四通是否规范。

15.0.1.4雨水管道:是否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雨水斗管的连接,管径等查验

15.0.1.5热水供应:热水供应系统的管道材质、保温等查验。

15.0.1.6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卫生器具的安装方式、高度,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地漏水封高度;支、托架的安装防腐情况,给水配件的功能,灵活程度;浴盆软管淋浴器挂钩等项的查验;卫生器具通水试验,具有溢流功能的器具满水试验。

15.0.1.7排水管道:受水口和立管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的防渗、防漏措施。固定支架、管卡支撑情况等。

15.0.1.8室内采暖:散热器支管的管卡,膨胀水箱的膨胀管及循环管上有无阀门。管道、金属支架和设备的防腐和涂漆;管道和设备保温,支架、托架安装,表面的防腐及面漆。 

15.0.1.9建筑中水:中水高位水箱与生活高位水箱是否分设房间及净距查验。中水给水管道是否装设有取水水嘴。便器冲洗是否采用密闭型设备和器具。绿化、浇洒、汽车冲洗是否采用壁式或地下式的给水栓。中水供水管道是否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中水管道外壁是否涂浅绿色标志;中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是否有“中水”标志,中水给水管道管材及配件是否采用耐腐蚀的管材及配件。

15.0.1.10泳池水系统:游泳池的给水口、回水口、泄水口是否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溢流槽、格栅是否为耐腐蚀材料制造,是否为组装型;安装时其外表面是否与池壁或池底面相平;游泳池的毛发聚集器是否采用铜或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造,过滤筒(网)的孔径是否符合要求。

15.0.1.11锅炉:整装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15.0.1.12室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

1.燃具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燃具固定是否符合要求。 

3.连接金属管、燃气阀、金属柔性管或强化软管(带增强金属网或纤维网)时,有无附加应力,并且是否牢固。

4.室内燃具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5.燃气管道连接是否符合要求。  

6.与燃具连接的供气、供水支管上是否设置阀门。 

7.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安装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GB16914的有关规定。 

15.0.2验房师不需要查验:

15.0.2.1.不能轻易接近的内部管道。

15.0.2.2.自动阀门、安全调控系统等。

15.0.2.3.锅炉或太阳能内部系统。

15.0.2.4.井、井泵或储水系统相关的设备。

15.0.2.5.水供给数量及质量。

15.0.2.6.草坪自动洒水系统。

15.0.2.7.私人废物处置系统。

15.0.2.8.洗衣机的连接。

15.0.2.9.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15.0.2.10.水泵运转的轴承温升。

15.0.2.11.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的水压试验。

15.0.2.12.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

15.0.2.13.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的通球试验。

15.0.2.14.雨水管道灌水及通水试验。

15.0.2.15.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及冲洗、消毒检测。

15.0.2.16.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

15.0.2.17.消火栓系统测试(消火栓的试射试验)。

15.0.2.18.采暖系统冲洗及测试。

15.0.2.19.安全阀及报警联动系统动作测试。

15.0.2.20.锅炉48h 负荷试运行。

15.0.2.21. 燃具给排气的内部系统。

16  通风与空调工程

16.0.1验房师应该: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等的相关规定

1查验:

通风、空调观感质量

2描述:

16.0.1.1通风系统观感质量

1. 风管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损坏;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接、接管是否合理。

2. 风口表面是否平整、颜色一致,风口可调节部件是否能正常动作。

3. 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是否正确牢固,调节是否灵活,操作是否方便。防火及排烟阀等是否关闭严密,动作可靠。

4. 制冷及水管系统的管道、阀门及仪表安装位置是否正确,系统有无渗漏。

5. 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 风管、管道的软性接管情况。

7. 通风机、制冷机、水泵、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情况。

8. 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外表、接缝、组装顺序等。

9. 除尘器、积尘室安装、接口情况。

10.消声器安装及外表面情况。

11.风管、部件、管道及支架的油漆附着情况,油漆颜色与标志是否符合要求。

12.绝热层的材质、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无断裂和脱落;室外防潮层或保护壳是否顺水搭接、无渗漏。

16.0.1.2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是否为不燃材料。

16.0.1.3空调系统:空调系统是否采取了防止结露的措施。

16.0.1.4净化空调系统的观感质量:

1. 空调机组、风机、净化空调机组、风机过滤器单元和空气吹淋室等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固定牢固、连接严密,其偏差是否符合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

2. 高效过滤器与风管、风管与设备的连接处有无可靠密封。

3. 净化空调机组、静压箱、风管及送回风口是否清洁无积尘。

4. 装配式洁净室的内墙面、吊顶和地面是否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起灰尘。

5. 送回风口、各类末端装置以及各类管道等与洁净室内表面的连接处密封处理是否可靠、严密。

16.0.2验房师不需要查验:

16.0.2.1、除观感质量外,不能轻易接近的内部管道和烟囱等。

16.0.2.2、防火阀和排烟阀的构造、质量等。

16.0.2.3、高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等。

16.0.2.4、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室(区域)的洁净度等级。

16.0.2.5、设备机组漏风量的检测。

16.0.2.6、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16.0.2.7、水箱、集水缸、分水缸、储冷罐的满水试验或水压试验。

16.0.2.8、漏光检测等等。

17  建筑电气工程

17.0.1 验房师应该:根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等的相关规定

1查验:

电气工程共性要求,照明配电箱,导管、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普通灯具安装,开关、插座安装,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地干线,等电位联结等。

2描述:

17.0.1.1共性要求:是否采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是否进行了总等电位联结。电气线路是否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是否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分支回路、截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是否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是否设置独立回路;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电路是否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套住宅是否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是否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卫生间是否作了局部等电位联结。

17.0.1.2照明配电箱(盘):箱内配线,导线连接状况。防松垫圈等零件是否齐全;箱内开关动作是否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箱内是否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是否经汇流排配出。

17.0.1.3导管、线槽敷设:金属的导管和线槽是否规范、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明配导管的排列,固定点间距,安装的牢固度,管卡的设置。线槽及紧固件的安装与固定。

17.0.1.4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敷线时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是否单独穿于钢导管内。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是否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是否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是否一致,保护地线(PE线)、零线、相线的颜色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线槽敷线时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是否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17.0.1.5普通灯具安装

1. 灯具重量大于规范要求时,是否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2. 软线吊灯,灯具重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大于0.5kg的灯具是否采用吊链,软电线是否编叉在吊链内。

3. 灯具固定是否牢固可靠,有无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是否少于规范要求

4.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规范要求时,是否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规范要求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是否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是否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5.灯具及其配件是否齐全,有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6.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是否做了保护扣,两端芯线是否搪锡;当装升降器时,是否套塑料软管,是否采用安全灯头。

7. 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是否采用瓷质灯头。 

8. 连接灯具的软线是否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是否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9. 灯头的绝缘外壳是否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有无裸露的金属部分。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是否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规范要求时,灯泡与绝缘台间是否采用隔热措施。

17.0.1.6开关、插座安装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有无明显的区别,且是否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是否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是否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是否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是否与相线连接,左孔是否与零线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是否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是否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是否一致。

3.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是否串联连接。

4. 当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暗装的插座面板是否紧贴墙面,四周有无缝隙,安装是否牢固,表面是否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是否齐全。

6. 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是否一致。

7.地插座面板与地面是否齐平或紧贴地面,盖板固定是否牢固,密封是否良好。

9. 涂层是否完整,表面有无划痕、、污染,防护罩有无变形。

17.0.1.6.1特殊情况下插座安装是否符合规定: 
1. 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是否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是否断开相线。 
2. 潮湿场所是否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是否低于规范要求。

17.0.1.6.2照明开关

1.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是否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是否一致,操作是否灵活、接触可靠。

2. 相线是否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有无软线引至床边的床头开关。

3. 开关安装位置是否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开关距地面高度、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层高小于3m时,拉线开关距顶板是否不小于100mm,拉线出口是否垂直向下。

4.同一室内开关安装高度是否一致,且控制是否有序不错位。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暗装的开关面板是否紧贴墙面,四周有无缝隙,安装是否牢固,表面是否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是否齐全。

17.0.1.7照明通电试运行灯具回路控制是否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是否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是否正常。

17.0.1.8接地装置安装圆钢、角钢及钢管接地极是否垂直埋入地下。接地装置的焊接是否采用搭接焊。接地模块是否集中引线,是否用干线把接地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干线的材质与接地模块焊接点的材质是否相同,钢制的是否采用热浸镀锌扁钢,引出线是否少于2处。

17.0.1.9避雷引下线和地干线明敷的引下线是否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有无油漆防腐,且有无遗漏。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是否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明敷接地引下线及室内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是否均匀,水平直线部分、垂直直线部分、弯曲部分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是否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是否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门窗,是否就近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靠,连接处不同金属间是否有防电化腐蚀措施。

17.0.1.10等电位联结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与接地装置是否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是否形成环形网路,环形网路是否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是否是串联连接。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连接是否可靠,熔焊、钎焊或机械紧固是否导通正常。需等电位联结的高级装修金属部件或零件,有无专用接线螺栓与等电位联结支线连接,且有无标识;连接处螺帽是否紧固、防松零件是否齐全。

17.0.2验房师不需要查验:

17.0.2.1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

17.0.2.2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

17.0.2.3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

17.0.2.4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

17.0.2.5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

17.0.2.6照明箱盘、灯具、开关、插座的绝缘电阻测试。

17.0.2.7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等等。

18  电梯安装工程

18.0.1验房师应该:根据《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1等的相关规定

1查验:

门 系 统轿 厢,电 气 装 置,观感检查。

2描述:

18.0.1.1门 系 统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是否合理(0--+3mm),是否超过最大距离(35mm)。层门地坎水平度是否大于规定(2‰),地坎高出装修地面(2--5mm)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层门指示灯盒、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是否安装正确,其面板是否与墙面贴实,横竖是否端正。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是否符合要求(客6 mm、货8mm)。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是否符合要求[65dB(A)]

18.0.1.2轿 厢:当距轿底面在1.1m以下使用玻璃轿壁时,是否在距轿底面0.9-1.1m高度内安装扶手,且扶手是否独立地固定,是否与玻璃有关。

18.0.1.3电 气 装 置:主电源开关是否可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8.0.1.3.1 轿厢照明和通风。
18.0.1.3.2 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18.0.1.3.3 机房、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
18.0.1.3.4 井道照明。
18.0.1.3.5 报警装置。

18.0.1.4观感检查:

18.0.1.4.1 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有无刮碰现象。

18.0.1.4.2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上是否基本一致。

18.0.1.4.3 对机房(如果有)、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内、轿门、层门及门地次等部位是否进行了清理。

18.0.1.5扶梯观感检查: 

18.0.1.5.1 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有无刮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围裙板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有无刮痕。 

18.0.1.5.2 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是否进行清理。

18.0.2验房师不需要查验:

18.0.2.1电梯安全性能的检测。

18.0.2.2井道内的净空尺寸值。

18.0.2.3制动器的制动。

18.0.2.4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

18.0.2.5限速器张紧装置与其限位开关。

18.0.2.6安全钳与导轨的间隙。

18.0.2.7安全装置或功能。

18.0.2.8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或缓冲器。

18.0.2.9液压电梯的超载试验等。

19  智能建筑工程

19.0.1 验房师应该: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 5073-200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等的相关规定

1查验:

设备自动化、通信网络、信息网络、智能化集成、火灾报警、安全防范、住宅智能化 [住宅(小区)智能化的竣工验收应在系统正常连续投运时间不少于3个月后进行]、家庭控制、控制网络

2描述:

19.0.1.1设备自动化:查验该系统是否工作正常:(BAS)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空调与通风、变配电,照明、给排水、热源与热交换、冷冻网和冷却及电梯和自动扶梯等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的综合系统。

19.0.1.2通信网络:查验该系统是否工作正常:(CNS)通过通信网络系统,实现与外部通信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畅通和实现信息共享。

19.0.1.3信息网络:查验该系统是否工作正常:(INS)信息网络系统是借助于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应用业务。

19.0.1.4智能化集成:查验该系统是否工作正常:(ISI)智能化系统集成,满足建筑物的监控功能、管理功能和信息共享的需求,便于通过对建筑物和建筑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控制,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和对使用者提供最佳的信息服务。

19.0.1.5火灾报警:查验该系统是否工作正常:(FAS)由火灾探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部分组成,实现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

19.0.1.6安全防范:查验该系统是否工作正常:(SAS)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视频安防监控技术和各种现代安全防范技术构成的用于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刑事犯罪及灾害事故为目的的,具有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停车场(库)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19.0.1.7住宅智能化:查验该系统是否工作正常:(CI) 它是以住宅小区为平台,兼备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和物业管理系统等功能系统以及这些系统集成的智能化系统,具有集建筑系统、服务和管理于一体,向用户提供节能、高效、舒适、便利、安全的人居环境等特点的智能化系统。

19.0.1.8家庭控制:查验该系统是否工作正常:(HC) 完成家庭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管理及通信的控制器或网络系统,一般应具备家庭安全防范、家庭消防、家用电器监控及信息服务等功能

19.0.1.9控制网络:查验该系统是否工作正常:(CNS) 用控制总线将控制设备、传感器及执行机构等装置联结在一起进行实时的信息交互,并完成管理和设备监控的网络系统。

19.0.2 验房师不需要查验:

19.0.2.1卫星天线的安装质量、高频头至室内单元的线距、功放器及接收站位置、缆线连接的可靠性。

19.0.2.2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的最高输出电平、输出信噪比、声压级和频宽的技术指标。

19.0.2.3信息网络系统工程的设备机房,机房环境、电源及接地安装。计算机系统、网管工作站,UPS电源、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等

19.0.2.4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连通性检测、路由检测、容错功能检测、网络管理功能检测。

19.0.2.5应用软件的检测。

19.0.2.6物理层安全、网络层安全、系统层安全、应用层安全等四个方面的安全性检测。

19.0.2.7传感器、电动阀门及执行器、控制柜和其他设备安装.

19.0.2.8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路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的施工。

19.0.2.9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进行液位、压力等参数检测及水泵运行状态的监控和报警进行验证。

19.0.2.10传感器精度测试。

19.0.2.11控制设备及执行器性能测试。

19.0.2.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磁兼容性防护功能。

19.0.2.13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燃气探测器的检测。

19.0.2.14入侵报警探测器的检测。

20  使用面积、净高

20.0.1验房师应该: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等的相关规定

1查验:

房屋的使用面积,各房间净高。

2描述:

房屋各功能房间的净高及使用面积(净面积)的核查。

20.0.2验房师不需要查验:

 房屋的公摊面积、建筑面积。

21  建筑装饰工程

21.0.1验房师应该: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各地的地方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200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0-96等的相关规定

1查验:

基层工程,吊顶基层工程,墙面基层工程,地面基层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墙饰面工程,涂饰工程,地面工程,细部工程,厕浴间工程,厨房设备布置,幕墙工程。

2描述:

21.0.1.1基层工程(可触及到的):基层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其品种、规格、质量、成型尺寸、构造和固定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基层工程的防水、防潮、防火、防腐、防蛀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基层工程所用的木制材料的树种、等级、规格、含水率和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的规定。其燃烧性能等级及有害物质限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人造板的甲醛含量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规定。

21.0.1.2吊顶基层工程(可触及到的):吊顶所用吊杆、龙骨、连接件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和产品的组合要求。安装位置、造型尺寸是否准确。龙骨架构排列是否整齐顺直、表面平整。龙骨架构各连接点是否牢固,拼缝是否严密无松动,且安全可靠。吊顶工程的木龙骨、木吊杆是否进行了防火处理,是否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吊顶工程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是否进行了防锈处理。吊顶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了起拱;当吊杆长度大于1.5米时,是否设置了反支撑。顶棚内的填充料品种、铺设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材料是否干燥,铺设厚度是否均匀一致,有无防散落措施。装饰玻璃板的吊顶龙骨架构,其用料材质、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所有连接点是否牢固,安全可靠。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定。

21.0.1.3墙面基层工程(可触及到的):基层工程是否表面平整,立面垂直,接缝顺平,边角方正,尺寸精确。钢、木骨架隔断墙,其结构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要求,轻钢骨架的连接件是否符合产品组合要求。钢、木龙骨(搁栅立筋)线槽安装位置是否正确,连接是否牢固、安全可靠、有无弯曲、变形,木件有无劈裂,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墙体内的填充材料品种、铺设厚度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材料是否干燥、填充饱满、牢固、有无下垂;铺设厚度是否均匀一致。以金属网做抹灰基层时是否钉结牢固,平服。接头在骨架主筋上,是否有翘边。基层灰与基体间粘结是否牢固,是否有脱层、空鼓及裂缝。以高级抹灰为饰面的基层是否密实、平整、干净、无污染。以块材为饰面的基层,是否平整、坚实、牢固、抹灰层有无空鼓,基层表面干净,无油污。有防潮要求的部位所使用的胶合板和纸面石膏板是否使用了耐水板面。表面是否干净、光滑、割面整齐,接缝处理是否严密、无挂胶,钉帽处是否进行了防锈处理。以抹灰面为基层的:抹灰面是否达到高级抹灰标准,是否满刮腻子、且砂纸打光、表面平整、光滑、线角顺直。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是否涂刷了防碱封闭底漆。旧墙面在裱糊前是否清除了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以涂料为饰面的纸面石膏板按标准处理后,是否满刮腻子,砂纸打光。基层腻子是否平整、坚实、牢固,有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的粘结强度是否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 n型的规定。以涂料为饰面的金属板基层表面,是否有油污、锈斑、鱼鳞皮、焊渣和毛刺,是否进行了除锈和防锈处理。以清漆为饰面的木制基层表面是否平整光滑、颜色协调一致、表面有无污染、裂缝、残缺等缺陷。以软包为饰面的基层龙骨、底板的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是否牢固、无翘曲、拼缝平直。玻璃幕墙基层的平整度、垂直度、预留洞是否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其误差是否在连接件可调范围内。隐框玻璃幕墙与结构的连接是否采取预埋铁件的方法,与铝合金连接的紧固件是否使用不锈钢件。以玻璃为饰面的基层板是否固定牢固,拼缝是否严密、表面洁净、平整光滑。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定。

21.0.1.4地面基层工程(可触及到的):基层表面是否平整、四角方正,有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的基层,其坡度是否满足排液要求。基层构造层(保温层、防水层、防潮层、找平层、结合层)的材质、强度、密实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基层的防水层与基体、地漏、预埋管道处是否结合严密,有无渗漏。基层的标高、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是否平整、坚硬、密实、洁净、干燥、是否有麻面、起砂、裂缝等缺陷。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定。

21.0.1.5吊顶工程(可触及到的):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是否进行了防火处理,并且是否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是否进行了防锈处理。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当大于规范要求时是否增加了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规范要求时是否设置了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是否调整并增设吊杆。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是否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21.0.1.5.1暗龙骨吊顶: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是否牢固。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材料表面是否洁净、色泽一致,有无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是否平直、宽窄一致。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是否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是否吻合、严密。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是否均匀一致,角缝是否吻合,表面是否平整,有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是否顺直、无劈裂变形。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有无防散落措施。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

21.0.1.5.2明龙骨吊顶工程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是否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饰面材料的安装是否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是否牢固。饰面材料表面是否洁净、色泽一致,有无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是否平整吻合,压条是否平直、宽窄一致。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是否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是否吻合严密。金属龙骨的接缝是否平整吻合、颜色一致,有无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是否平整顺直、无劈裂。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且有无防散落措施。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

21.0.1.6轻质隔墙工程(可触及到的):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是否采取防开裂措施 。

21.0.1.6.1板材隔墙工程 隔墙板材安装是否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连接是否牢固。隔墙板材安装是否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有无裂缝或缺损。板材隔墙表面是否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是否均匀顺直。隔墙上的孔洞、槽盒是否位置正确,套割是否方正、边缘整齐。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21.0.1.6.2骨架隔墙工程 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是否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是否平整、垂直、位置正确。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是否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骨架隔墙的墙面板是否安装牢固,有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骨架隔墙表面是否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是否均匀、顺直。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是否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是否密实均匀无下坠。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21.0.1.6.3活动隔墙工程 活动隔墙轨道是否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位置是否正确。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是否安装牢固,位置是否正确,推拉是否安全、平稳、灵活。活动隔墙表面是否色泽一致,是否平整、光滑、洁净,线条是否顺直、清晰。活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是否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活动隔墙推拉有无噪声。活动隔墙制作方法组合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21.0.1.6.4玻璃隔墙工程玻璃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隔墙是否使用安全玻璃。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是否牢固,玻璃板隔墙胶垫的安装是否正确。玻璃隔墙表面是否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玻璃隔墙接缝是否横平竖直,玻璃有无裂痕、缺损和划痕。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是否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21.0.1.7墙饰面工程(可触及到的):墙面线盒、插座、检修口等的位置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布置,墙饰面与电气、检修口周围是否交接严密、吻合、无缝隙;墙面上不同材料交接处缝隙是否用密封胶勾嵌。

21.0.1.7.1高级抹灰工程是否分层进行,不同材料的分层抹灰厚度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是否采取有效的保证质量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及线槽、插座处表面的抹灰,是否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网片应与基体固定牢固且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是否粘结牢固,抹灰层有无脱层、空鼓,面层有无爆灰和裂缝。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等的阳角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有无水泥砂浆做暗护角。高级抹灰表面是否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是否平直方正、清晰美观。墙面护角、孔洞、槽、盒周围、抹灰表面是否边缘整齐、方正、光滑;设备管道、暖气片等后面的抹灰表面是否平整、光滑。门窗框与墙体的缝隙是否填塞饱满,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抹灰分格缝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是否均匀、横平竖直、表面光滑、棱角整齐。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是否做有滴水线(槽)。滴水线(槽)是否整齐顺直,滴水线是否内高外低,坡向及坡度是否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高级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21.0.1.7.2饰面砖工程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级别、颜色、图案及水泥、胶粘剂及勾缝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饰面砖粘贴是否牢固,有无空鼓、裂缝、歪斜、缺棱掉角等缺陷。饰面砖工程是否表面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饰面砖在门边、窗边、镜边、阳角边是否为整砖。非整砖的排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是否采用整砖且套割吻合,尺寸是否正确,边缘是否整齐。墙裙、贴脸等上口平直,突出墙面厚度是否一致。饰面砖接缝是否平直、光滑、宽窄一致、纵横交缝处有无明显错台错位,填嵌是否连续、密实,宽度、深度、颜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是否做有滴水线(槽)。滴水线(槽)是否顺直,清晰美观,流水坡向是否正确,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排列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排列是否合理、整齐、美观,非整砖是否排在不明显处。

21.0.1.7.3饰面板表面是否平整、洁净、色泽均匀,有无划痕、磨痕、翘曲、裂缝和缺损。饰面板上的孔洞套割是否尺寸正确,边缘是否整齐、方正,与电器口盖交接是否严密、吻合。饰面板接缝是否平直、光滑、宽窄一致、纵横交缝处有无明显错台错位;若使用嵌缝材料,填嵌是否连续、密实;宽度、深度、颜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密缝饰面板有无明显缝隙,缝线是否平直。

21.0.1.7.4金属饰面板接头、接缝是否符合规定:1、条形板是否接头平整,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接缝是否平直、宽窄一致,有无错台错位,板与收口条搭接是否严密。2、方形板接缝是否平整无错台错位,横竖向是否顺直,接缝宽窄是否一致,板与收口条搭接是否严密。3、柱面、外墙面、窗台、窗套金属板剪裁尺寸是否准确,边角、线角、套口等突出件接缝是否平直、宽窄一致,宽度和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嵌缝胶是否密实、光滑美观,直线内有无接头,防水有无渗漏。

21.0.1.7.5木饰面板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有无污染、锤印、钉帽,木纹纹理是否通畅、一致。木板拼接是否位置准确、接缝严密、光滑、顺直、拐角方正、木纹拼花正确、吻合。

21.0.1.7.6湿作业法施工的石材板(施工前是否对石材板进行防碱背涂处理,是否为石材板背面及侧面均匀涂刷防护剂),石材板饰面工程表面有无泛碱、水渍现象。石材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是否饱满、密实。组装式、或有特殊要求饰面板(如吸音板)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要求,钉眼是否设在不明显处,并尽量遮盖。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21.0.1.7.7裱糊饰面工程  壁纸、墙布裱糊后各幅拼接是否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是否协调、吻合。拼缝处是否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边缘平直整齐无毛边;阳角处有无接缝 ,阴角处是否断开,搭接方向是否合理。壁纸、墙布是否粘贴牢固,有无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壁纸、墙布与装饰线、护角板,踢角板,电气盒盖等交接处是否严密、吻合。壁纸、墙布表面是否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是否有气泡、裂缝、皱褶、刮痕,斜视时是否无胶痕。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有无损坏。壁纸、墙布阴角处的搭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1.0.1.7.8软包饰面工程软包面料四周是否绷压严密,单块软包面料不宜有接缝。软包饰面与装饰线、踢脚板、电气盒盖等交接处是否吻合、严密、顺直、无缝隙。软包饰面是否平整,花纹和图案协调,无皱褶、无污染。四周绷压是否松紧适度、弧度一致、线条挺秀。织物面料裁剪时经纬是否顺直,接缝是否严密,无波纹起伏、翘边。软包面料的电气盒盖开口是否尺寸正确,套割边缘是否整齐、方正、无毛边。清漆涂饰的木制边框或压条的材质、颜色、木纹是否协调一致。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

21.0.1.7.9隐框或半隐框玻璃板饰面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是否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连接件以及金属框架是否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饰面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图案、花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单块玻璃大于1.5 m2及落地玻璃是否使用安全玻璃玻璃安装是否安全、无松动,玻璃安装位置及安装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97)的相关规定。隐框或半隐框玻璃板,每块玻璃下端是否设置有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厚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托条外端是否低于玻璃外表面。明框玻璃板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橡胶条镶嵌是否平整,橡胶条在转角处是否斜面断开,是否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明框玻璃板外边框或压条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安装是否牢固。玻璃板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是否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玻璃板表面是否平整、洁净;整幅玻璃是否色泽一致;有无污染和镀膜损坏。隐框玻璃及点支承玻璃是否进行磨边处理,拼缝是否横平竖直、均匀一致。镜面玻璃表面是否平整、光洁无暇,映入景物是否清晰、保真、无变形。玻璃安装密封胶缝是否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美观。玻璃安装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21.0.1.8涂饰工程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喷涂的涂膜是否均匀,颜色是否一致,有无掉粒。喷涂接茬应无明显色差,无分格缝时接茬有无搭接痕迹,喷涂表面清洁有无污染。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涂饰是否均匀,粘结是否牢固,有无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涂层与其它装修材料相交处是否界面清晰,有无交叉污染。彩色喷涂涂饰工程是否喷点均匀、粘结牢固,有无漏涂、透底、起皮、掉粒、掉粉和反锈。彩色喷涂底层是否使用专用封闭底漆;底涂涂层是否均匀,表面是否洁净、无流坠,无漏涂,表面是否光滑,涂膜是否牢固。彩色喷涂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细木制品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是否涂饰均匀、粘结牢固,有无漏涂、脱皮和斑迹。细木制品涂饰着色质量是否符合规定。高级装饰细木制品涂饰缺陷控制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21.0.1.9地面工程木地板工程 各种木地板面层与基层铺钉或粘结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木地板面层表面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板面的铺设方向是否正确,面层是否平整、光滑、无刨痕、戗槎和毛刺,图纹是否清晰美观,油膜面层颜色是否一致。木地板面层是否接缝严密,接头位置是否错开,表面是否洁净、拼缝平直。拼花木地板面层板面排列及镶边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能否达到合理美观、周边一致。条形木地板铺设方向:走廊、过道是按何方向铺设,室内房间的铺设方向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踢脚线表面是否光滑,高度及出墙厚度是否均匀一致。木地板面层,是否打蜡均匀、不花不漏、光滑明亮、色泽一致、木纹清晰、表面洁净。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

21.0.1.9.1实木地板:面层铺设是否牢固;粘结有无空鼓。空铺实木地板的木隔栅、剪刀撑的安装是否牢固、平直,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毛地板是否做防潮处理。实铺实木地板在木隔栅安装完成后,有无把干炉渣或其他保温吸音材料塞满两隔栅之间。)

21.0.1.9.2复合地板 实木复合地板、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材料及面层衬板或衬垫等的材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其技术等级、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复合木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是否清晰、颜色一致、板面有无翘曲,板面铺设的方向是否正确。  面层的接头是否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踢脚线表面是否光滑,接缝是否严密,高度是否一致,出墙厚度是否一致。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21.0.1.9.3塑料地板工程 面层与下层的粘结是否牢固、不翘边、不脱胶、无溢胶。塑料板面层是否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严密、焊边平整、顺直美观。拼缝处的图案、花纹吻合、无胶痕,与墙边交接是否严密,阴阳角收边是否方正。板块的焊接,焊缝是否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其凹凸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镶边用料是否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缝严、接缝顺直。板块地面面层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21.0.1.9.4地毯工程 地毯的品种、规格、质量、胶料、辅料、及其材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地毯产品标准的规定。地毯表面是否平服,拼缝处粘贴是否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地毯固定是否牢固,毯面平挺有无起鼓、不起皱、不翘边、拼缝处对花对线拼接是否密实平整、不显露拼缝、绒面顺光一致、异型房间花纹顺直端正、裁割合理、收边平整、无毛边。地毯同其他面层连接、收口处顺墙边、柱子周围是否顺直、压紧、压实,接口是否和相邻部位地面齐平,脚感是否舒适。

21.0.1.9.5块材地板工程 面层是否整齐美观、门口处是否用整砖(块)。非整砖(块)位置是否安排在不明显处。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石材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规格、级别、形状、光泽度、颜色、图案、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是否结合牢固、无空鼓。(铺贴石材前,其底部及边缘是否涂刷防碱防护剂。)板块面层表面,板块接缝是否严密,接缝是否通顺、无错缝,表面是否平整洁净,清晰,有无磨痕、划痕。板块镶贴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任何独立空间的石材颜色是否一致,花纹是否通顺,石板接缝与石板颜色是否协调,擦缝是否饱满、洁净、美观。踢脚板结合是否牢固,出墙高度、厚度是否一致,上口是否平直。踢角板排列是否有序,拼缝是否严密,表面是否洁净、颜色一致。地面镶边铺设用料尺寸是否准确、边角整齐、拼接严密,接缝是否顺直。大理石、花岗石地面撒蜡是否均匀,色泽是否一致,表面是否洁净。板块地面面层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地砖面层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是否牢固无空鼓。砖面层的表面是否洁净,色泽是否一致,图案是否清晰、接缝平直,板块有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地砖留缝宽度、深度、勾缝材料颜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有关规定。地砖接缝是否平直、光滑、宽窄一致,纵横交接处有无明显错台、错位,填嵌是否连续、密实。地漏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不倒坡、不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是否严密牢固,有无渗漏。踢脚线表面是否洁净,接缝是否平整,高度、出墙厚度是否一致。踢脚线与围边板块或地面板块是否对缝设置。砖面层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

21.0.1.9.6楼梯踏步工程 面层与基层结合是否牢固、无空鼓。大理石、花岗石的材料等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79)、《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JC205)的规定。楼梯踏步面层表面是否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图案清晰、周边直顺,踏步板外露面的板材厚度是否一致,小面和平面光泽度是否一致。楼梯踏步和台阶铺贴是否位置正确、缝隙严密、宽度一致,小面和平面光泽度是否一致,擦缝是否饱满、平整洁净。防滑条位置是否准确平直、排列均匀整齐。凸出板面高度是否一致,镶嵌是否牢固。大理石、花岗石板块烫硬蜡、擦软蜡,是否洒布均匀不露底,色泽是否一致、表面洁净。楼梯踏步面层镶嵌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21.0.1.10细部工程

21.0.1.10.1木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居室橱柜内可能形成结露的暖卫、空调管道有无防结露措施。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件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防锈处理及埋设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橱柜的外型、尺寸、安装位置、固定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是否牢固。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配件是否齐全,安装是否牢固。橱柜的抽屉和柜门是否开启灵活、回位正确。橱柜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洁净、色泽一致、不露钉帽、无锤印;分格线是否均匀一致、线角直顺;有无弯曲变形、裂缝及损坏现象;装饰线刻纹是否清晰、直顺、棱线凹凸层次分明;出墙尺寸是否一致;柜门与边框缝隙是否均匀一致。板面的拼接位置是否在龙骨上,接缝是否安排在不显眼的位置;拼缝是否严密,纹理是否通顺,表面是否平整。橱柜与顶棚、墙体等处的交接、嵌合是否严密,交接线是否顺直、清晰、美观。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21.0.1.10.2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  外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的安装是否牢固。(窗台低于规范要求时,是否采取防护措施)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窗帘盒安装尺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窗帘盒下沿与窗口上沿是否平齐或略低。安装是否牢固。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洁净、色泽一致,钉帽是否外露,有无锤印、线角直顺;有无弯曲变形、裂缝及损坏现象;装饰线刻纹是否清晰、直顺,棱线凹凸层次是否分明。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是否严密,密封胶缝是否顺直、光滑。暖气罩木质百页部分是否里外刷油。散热器顶面与散热器罩内的净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安装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21.0.1.10.3木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是否牢固。门窗套表面是否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是否露钉帽,有无锤印、裂缝、翘曲及损坏现象;线条是否顺直,接缝是否严密;装饰线刻纹是否清晰。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

21.0.1.10.4隔断制作与安装工程 木隔断的造型、构造、尺寸、安装位置、固定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木隔断安装是否牢固。吊幕式、折叠式等活动隔断是否推拉灵活、轻便。木隔断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洁净、色泽一致,是否外露钉帽,有无锤印;分格线是否均匀一致、线角是否直顺、方正;有无弯曲变形、裂缝及损坏现象;装饰线刻纹是否清晰、直顺、棱线凹凸层次分明;木板拼接及木线接缝是否严密、无污染;材料规格是否一致,木纹是否通顺,颜色是否一致。木隔断与顶棚、墙体等处的交接、嵌合是否严密,交接线是否顺直、清晰、美观。隔断的五金配件安装位置是否正确、牢固、端正、尺寸一致;表面是否洁净美观,有无划痕和污染。木隔断工程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

21.0.1.10.5栏杆、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栏杆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栏杆、扶手安装是否牢固。栏板玻璃类型、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的厚度是否符合要求。当栏杆一侧距楼地面高度超过规范要求时,是否使用了钢化夹层玻璃玻璃安装是否安全、无松动,玻璃安装位置及安装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的相关规定。木制扶手表面是否光滑平直、拐角方正、色泽一致,有无刨痕和锤印,有无裂缝、翘曲及损坏现象。栏杆安装是否排列均匀、整齐,与楼梯坡度是否一致;栏杆与扶手的金属连接件有无外露现象;花饰尺寸、位置是否一致,纹饰线条是否清晰美观,有无粗糙现象。栏杆的玻璃栏板与边框是否吻合、平行;接缝是否严密,表面是否平顺、洁净、美观。栏杆、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且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安装是否牢固,有无松动。

21.0.1.10.6装饰线、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装饰线、花饰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颜色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装饰线、花饰的造型、尺寸图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花饰线条是否优美流畅,图案是否清晰美观。装饰线、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是否牢固。装饰线、花饰是否端正,有无歪斜,拼接有无错位,有无翘曲及缺损现象。装饰线、花饰表面是否洁净、细腻、美观;接缝是否严密吻合;色泽是否一致;粘贴有无缝隙,有无污染,是否露钉帽,有无锤印。装饰线、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

21.0.1.11厕浴间工程

21.0.1.11.1楼板孔洞细石混凝土浇筑工程  楼板孔洞混凝土浇筑,是否保证管道及埋件的位置准确,混凝土与穿楼板的立管及埋件洞口是否结合密实、牢固,有无裂纹。

21.0.1.11.2水泥砂浆找平层与保护层工程  水泥砂浆与基层结合是否牢固、密实、无空鼓,表面是否平整、密实光洁、表面无裂缝、麻面和起砂,管根及阴阳角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找平层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泛水坡度能否达到规范要求,是否有局部积水,是否排水畅通。保护层厚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强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操作时有无破坏防水层,保护层砂浆表面是否平整、密实、坡度正确。水泥砂浆找平层、保护层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

21.0.1.11.3防水工程(聚氨酯涂膜)  涂膜防水材料的品种、牌号 类型及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其性能指标是否经试验室复试合格。聚氨酯底胶涂刷是否均匀一致,有无漏刷,与基层粘接是否牢固,有无起泡。涂膜防水层涂刷的厚度是否均匀,满足设计要求及产品规定,且能否达到规范要求。涂膜防水层在管根、阴角等处的细部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有无渗漏现象。防水层卷起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保护层和防水层粘结是否牢固、有无空鼓。

21.0.1.11.4五金配件、细木制品安装工程 细木制品(梳妆台、镜台等)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和现行有关规范要求。五金配件、细木制品与基层(木砖、膨胀螺栓等)镶钉是否牢固,有无松动。五金配件制品(毛巾架、手纸盒、洁具架、浴帘杆等)的材质、光泽度、规格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厕浴间内细木制品表面质量要求是否符合标准有关条款的规定。五金配件(浴帘杆、浴巾架、面巾架、恭纸架、口杯架、浴盆拉手)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对称、牢固,是否横平竖直无变形,镀膜是否光洁有无损伤,有无污染,护口遮盖是否严密与墙面有无缝隙,外露螺丝是否卧平,整体是否美观。

21.0.1.11.5玻璃镜安装 厕浴间所用的玻璃镜及辅助材料的品种、规格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玻璃镜及辅助材料的固定位置和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玻璃镜表面有无划痕、破损和污迹。玻璃镜周边饰条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饰条是否直顺与玻璃镶嵌是否严密。

21.0.1.12厨房设备布置:厨房是否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是否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1.0.1.13幕墙工程(可触及到的):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是否采用螺栓连接,是否有防松动措施。

21.0.1.13.1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是否为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硅硐结构密封胶的使用是否在有效期内。铝合金型材壁厚、钢型材壁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是否合理。硅酮结构密封胶打注是否饱满,施工是否在现场墙上打注。幕墙的防火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同时是否符合:1.是否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是否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2.防火层是否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的衬板是否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符合规范要求的钢板,是否采用铝板3.防火层的密封材料是否采用了防火密封胶。4.防火层与玻璃是否直接接触,一块玻璃是否跨两个防火分区。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是否牢固。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是否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是否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是否准确。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是否采用绝缘垫片分隔。幕墙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是否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幕墙工程的设计是否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21.0.1.13.2框架式、隐框玻璃幕墙工程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是否符合规定:1.幕墙是否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幕墙玻璃厚度是否小于规范要求的最小值。3.幕墙的中空玻璃是否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与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用胶、镀膜面朝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幕墙的夹层玻璃是否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5.钢化玻璃表面是否有损伤;8.0mm以下的钢化玻璃是否进行了引爆处理。6.所有幕墙玻璃是否进行了边缘处理。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是否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是否有防松动措施;每块玻璃下端是否设置有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厚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托条外端低于玻璃外表面的尺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1.0.1.13.3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是否符合规定:1.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2.玻璃与构件是否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是否保持一定的空隙,是否设置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定位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镶嵌是否平整,橡胶条在转角处是否斜面断开,并是否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玻璃幕墙有无渗漏。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是否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是否齐全,安装是否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是否正确;开启是否灵活,关闭是否严密。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是否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玻璃幕墙表面是否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是否均匀一致;有无污染和镀膜损坏。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是否横平竖直,颜色、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压条安装是否牢固。隐框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是否横平竖直、均匀一致。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是否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就位是否饱满、均匀,表面是否密实、平整。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是否牢固、整齐、美观。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定。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21.0.1.13.4全玻式玻璃幕墙工程 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是否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是否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玻璃下端是否设置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厚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高度超过4m的全玻幕墙是否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是否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21.0.1.13.5金属幕墙工程 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金属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金属面板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是否牢固。金属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密实均匀厚度一致。金属框架及连接件的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幕墙的防雷装置是否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金属幕墙的板缝注胶是否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金属幕墙有无渗漏。金属板表面是否平整洁净色泽一致。金属幕墙的压条是否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金属幕墙的密封胶缝是否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金属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是否正确顺直。

21.0.1.13.6石材幕墙工程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石材的弯曲强度、吸水率、石材幕墙的铝合金挂件厚度、不锈钢挂件厚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后置埋件的位置数量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石材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连接件与金属框架的连接,连接件与石材面板的连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是否牢固。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是否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填充是否密实、均匀、厚度一致。各种结构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石材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板缝宽度和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石材幕墙有无渗漏。石材幕墙表面是否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和花纹是否协调一致,有无明显色差,有无明显修痕。石材幕墙的压条是否平直、洁净,接口是否严密,安装是否牢固。石材接缝是否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是否正确,板边合缝是否顺直,凸凹线出墙厚度是否一致,上下口是否平直,石材面板上洞口槽边是否套割吻合,边缘是否整齐。石材幕墙的密封胶缝是否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石材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是否正确顺直。

21.0.2 验房师不需要查验:

21.0.2.1装饰工程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触及的、内部的一切情形。

21.0.2.2各类龙骨、吊杆、挂件的承载力试验。

21.0.2.3螺栓或埋件的拉拔试验、各类主、辅材料的机械性能、物理指标、强度等级等。

 

 

 

2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要求

22.0.1验房师应该: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等的相关规定

1查验: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要求(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2描述:

22.0.1.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面积是否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22.0.1.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是否在规定的基础上又提高一级。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是否采用A级装修材料。

22.0.1.3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是否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是否采用了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2.0.1.4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是否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22.0.1.5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低于B1级。

22.0.1.6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是否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是否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2.0.1.7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是否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是否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建筑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是否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22.0.1.8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是否采用A级装修材料。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是否在规定的基础上又提高一级。

22.0.2验房师不需要查验:

22.0.2.1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22.0.2.2复合型装修材料的测试及其燃烧性能等级的划分。

23  室内污染物的检测(为单独委托项目)

23.0.1验房师应该: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等的相关规定

1查验:

氡、甲醛、氨、苯、TVOC的限量。

2描述:

23.0.1.1氡(Rn-222):土壤、石材、瓷砖中氡(Rn-222)的含量是否超标。 

23.0.1.2甲醛:人造板材、各类胶粘剂中甲醛的含量是否超标。

23.0.1.3苯:各种漆类、有机溶剂中苯的含量是否超标

23.0.1.4氨:砼外加剂、防火板中氨的含量是否超标。

23.0.1.5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除醛类外,还有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乙酸丁酯、十一烷等)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含量是否超标。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验房师

职业道德规范

正直、诚实、客观是本规范体现的基本原则,这也阐明了专业的房屋检验应遵守的道德操行与职责。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会员必须严格按照此规范表现出较高的道德规范水平来捍卫公众和此职业的利益。

验房师须严守此规范,应避免结交任何在实际操作中破坏本规范的企业,同时还应鼎力支持、维护并不断提升房屋检验职业的可靠性、良好声誉和操作水平。

1.验房师应避免违背公众利益,且应避免在职业独立性、客观性或检验诚实性方面的妥协或妥协倾向。

①.验房师不应对与其有相关或预期相关经济利益的补偿财产进行检验。

②.验房师不应对赔偿或归属要取决于法院判决或正在待售的财产进行检验。

③.验房师不应直接或间接听命于房地产中介或房地产交易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各方,并据此对指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或将自己纳入被推荐验房师名单、作为首选验房师或类似安排等。

④.验房师只能接受一方支付的检验报酬,除非所有客户都同意。

⑤.验房师不得因向客户或被检验财产利益相关方推荐订约人、服务或产品而直接或间接接受报酬。

⑥.在完成检验一年内,验房师不得为获得报酬而对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作业标准涵盖的系统或部件进行修补、替换或升级。

2.验房师应对每一位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都以诚相待。

①.验房师提供的服务及表达的观点基于真实的检验判断,且应在他们所受教育、培训或经验范围之内。

②.验房师在报告中保持客观,不得有意低估或高估报告状况的程度。

③.验房师没有客户的允许不得公布检验结果和客户信息。验房师可根据意愿向居住者指出观察到的紧急的安全隐患。

3.验房师应避免有违公共利益、有损自身信誉或降低公众对本职业的信任的行为。

①.验房师服务或资质水平的宣传、营销与推广不应具有欺诈、虚假、欺骗或误导成分。

②.验房师向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汇报有意违反此道德规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