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前天绍兴仲裁委员会召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实务研讨会上获悉,我市将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今后购房者的权益将有更多保障。
据了解,我市目前仍沿用2000年版的购房合同文本,随着《物权法》等相关房产法律法规的实施,该文本已不适应房产市场发展。今年初,浙江省推出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在此基础上,市房管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该示范文本。
对于消费者而言,验房交房十分重要。新文本摒弃了收房霸王程序等条款,规定购房者可以要求先验房再签单。新版合同文本还明确规定,在房屋交付时,不但要有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还要保证用水、用电、用气、道路等具备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基本条件。
此外,新版合同文本改变了土地使用权、年限约定,增加了“节能保温”约定、车位车库包括绿地及物业服务用房等方面的权属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