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宗“限地价、竞房价”土地出让项目于8月4日挂牌上市,这是继2009年试点“限房价、竞地价”、2010年试点“限地价、竞配建政策性住房”等土地出让方式后,北京市国土部门又一破解高房价难题的新举措。
“限地价、竞房价”的挂牌交易方式,就是地价事先限定,然后设定一个将来销售的最高房价,开发商在此基础上,谁报的价格低最终谁就拿地。在北京之前,去年10月深圳首宗“限地价竞房价”地块就已经出让,随后,许多地方在“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综合评标制等方面进行探索。显然,这种“限地价竞房价”的探索有两大好处:一方面利于控制地价,另一方面有利于调控房价。
在土地所有权为政府所有的情况下,“限地价”,其实牺牲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竞房价”则牺牲了开发商的一些利润收入。从政府的角度说,让出主要收入来源的一部分,已属不易。特别是在当前楼市调控已致土地出让金收入普遍减少30%-40%的情况下,还能让出自己的一部分收入就更为难得。从商品房价格构成来看,没有过于高昂的地价,即使建房成本再高,再加上通胀因素,房价也不会离谱到哪儿去。因此,“限地价”对于保证房价的稳定,肯定具有正向意义。
但“竞房价”则可能面临一些潜在风险。逐利是企业的天性,只要逐利合法合规,即使利润再高,也不可以道德与否框定之。实际上,这种天性是企业生长所必备的品质。因此,当“价低者得”成为游戏规则时,不得不考虑,这种模式是否能产生效益,是否有企业愿意参与。“价低者得”模式,注定了只能通过大量销售产生利润,一旦销售不出去,则企业必然承担巨大风险。相对于政府降低但稳定的土地收入,开发商未必能获得稳定的利润。
因此说来,推行“限地价竞房价”还面临三大挑战:一是土地财政;二是建筑质量;三是事先限定好的地价和将来的最高限价是否合理。尤其是,当开发商因为竞房价而压低利润后,就会千方百计节省建设成本,存在质量隐忧。尽管监管者表示,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住房,都必须执行同样的质量规范标准,建设等部门也会按照商品房同样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监督和验收,但保障房质量问题频出,让人对“限地价竞房价”产生的低价房的质量有担心。
因此,为了确保“限地价,竞房价”真正能够起到遏制高房价的政策目的,能够使民众在得到实惠的同时,还能对房屋的品质放心,我们建议,对于这种通过“限地价,竞房价”方式获得土地的开发商,必须严把建筑质量关,并且通过在出让合同上额外增加“房屋质量额外担保”条款,或者通过提前收取房屋质量风险抵押金的方式,以避免开发商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