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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质量问题源自建筑行业腐败

来源于: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0/5/27 16:18:22

 

    建筑业各环节“都能用钱买通” 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名存实亡 

现行的监督制度没有形成制约关系,难以真正发挥质量的保证作用。静下来想一想,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商,在某种程度上是利益共同体,市场的基本特点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开发商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就得和建筑商合谋。监理方是开发商出钱雇的伙计,你天天挑他毛病,天天说使用材料不好,施工工艺有毛病,东家会给钱吗?很显然,三者没有相互制约的关系,是一个合谋的共同体,怎么可能会绝对保证质量呢

“真想把房子退了。”一位购买了北京市望京地区一“高档楼盘”的自由职业者徐诚向《法制日报》记者谈起收房时的感受,眼泪都快掉下来了。

让徐诚备感委屈的,正是住房的质量问题。

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相当于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而只能持续25年至30年。而实际上,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民用建筑的最低设计寿命至少为50年。

上述讲话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随后,北京律师秦富亭致信住建部,要求公开我国住房质量调查鉴定结果。

当前住房建筑质量问题,无疑已成为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矛盾焦点之一。法律界人士认为,要真正解决好住房建筑问题,单靠某一领域的立法尚嫌不够,需要从多领域多角度构筑多重法律体系。

建筑行业腐败导致住房质量下降

记者翻开徐诚当初购房时从开发商那里拿到的宣传册:美轮美奂的构图、精雕细刻的印刷、华丽煽情的用语……无一不在向购房者宣扬着该楼盘高贵的品质以及带给购房者的上等生活。

但实际情况并没有购房广告说的那么好。走进徐诚尚未装修的房间,可以看到墙壁上有多处开裂。

“你看,这堵墙是不是歪了?”顺着徐诚手指的方向,记者发现客厅内从南向北的一堵墙的确略微有些倾斜。

随后,徐诚又带着记者来到他所购买的地下车位。记者看到,地下车库的地面开裂现象更为严重,几乎随处可见。

徐诚认为,是开发商急于销售房屋回笼资金,所以在施工时盲目赶进度,造成了房屋质量的下降。

为了进一步弄清楚住房质量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北京一家建筑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员孙毅。对于记者的问题,孙毅在电话里用极为低沉的声音说,“晚上再跟你说”。

傍晚时分,记者在位于北京市西三环的一个建筑工地附近见到了孙毅。

对于目前的住房质量问题引发的争议,孙毅丝毫不感到惊奇。“要是房子都修得那么好了,项目经理靠什么赚钱?”孙毅说,项目经理为了赚钱,会拼命地压低成本,这样一来建筑质量还怎么保证?

“难道质量不达标没有人管吗?”记者问。

“那都是可以用钱摆平的。”孙毅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某个项目为了节省成本,在捆绑钢筋时偷工减料与原有的设计图纸不符,事后被设计单位发现。项目经理亲自出马说情未果,便直接扔给了设计人员一个信封,拿了钱之后设计人员便不再管此事。

孙毅认为,建筑行业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可以用钱买通的。“与行贿的巨大收益相比,行贿的那一点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且都是在这个圈子混的,都知道这房子怎么盖都塌不了,何必那么认真呢?”

北京律师对住建部答复有异议

房子真的怎么盖都塌不了吗?

2009年不断涌现的“楼XX”,至今令人记忆犹新:

“楼倒倒”———20096月,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一幢13层在建商品楼,因施工程序错误形成地基压力差,楼体整体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引起业界巨大震荡,被称为“楼倒倒”。

“楼歪歪”———20097月中旬的一场大雨后,四川省成都市校园春天小区6号楼和7号楼的一些住户忽然发现,两栋楼之间的距离比以往近了很多,两栋楼斜靠在一起,越向上贴得越近;靠得最近的地方,相邻的阳台窗户已经无法打开。

“楼薄薄”———20098月,浙江省桐乡市太阳湖小区汇宇都市花园163单元6楼某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楼板厚度仅为7.9厘米。据业主查询到的建设局档案,该小区客厅楼板设计厚度应是12厘米,其他区域为10厘米。

……

“连续发生的倒楼、裂楼事件更让人感到楼房如此脆弱,似乎安居之所并无安全之感。这些现象使我有意探索我国的住房质量,并试图研究关于我国住房质量的法律问题。”秦富亭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同时我认为,既然我国存在住房质量与国家技术标准严重不符的寿命(也是质量)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就不能仅仅由住建部内部掌握,而应让社会知情,促使政府主管部门真正按照法定职责履行职务、让生产经营者正视自己的义务;更重要的是,各界要根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在居住方面的公共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严格建筑质量监管措施,保证今后的住房质量和住房寿命。这是绿色建筑和绿色居住的基础。”

在谈及自己致函住建部的理由时,秦富亭表示,住房建筑质量问题积累如此,需要反思,但仅仅停留在反思这个层面上,很难说会发生根本性改变。住房质量既是历史问题,又是现实问题,问题庞大复杂,需要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共同解决。

据秦富亭介绍,住建部办公厅受理其来函后,当场表态将按照程序给予答复。

515日我收到邮件,但对住建部的答复内容有异议。其实,住建部的告知书应当很简单,即首先告知我有还是没有关于我国住房质量的报告。如果有,就公开;如果没有,就告知我没有。但是,住建部告知我的却是仇保兴副部长讲话的出处、解读和法律法规,显然是答非所问。”秦富亭说,因住建部实际上并未公开他所申请的信息,他还将再次明确申请。

立法层级低带来一系列困惑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保证一个建筑产品的质量,除了各类标准之外还有30多个法律法规,可以说已经涵盖到了每一个工序。

但孙毅认为,目前建筑行业内的一些法律法规已经名存实亡。“参加建筑师考试,学习法规的时候老师就会告诉你,施工单位不许外包、不许挂靠。但实际情况又怎么样?没听说哪个建筑公司不搞外包不搞挂靠。一个很有名的建筑公司甚至还成立工程项目管理部。知道是用来干什么的吗?就是专门用来管理那些挂靠公司的。”

对于当前住房建筑质量法律方面的问题,记者进一步走访了业内人士。

在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举办的主题为“住宅质量问题的法律对策”2010春季论坛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媒体误读了仇保兴的讲话。“仔细了解一下这位官员当时的语境,实际上他是在强调规划的可持续性,说的是我们的发展不能今天盖楼,明天拆,我看他绝不是用30年使用寿命来描述我们房屋的质量问题的。而大家用这个数来与我们设计使用50年到70年这个数来比较,得出了对市场上住房质量普遍怀疑的结论。”

这位负责人认为,现行住宅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心问题在于,住房制度改革了,改革的核心是产权的转移,可是现有的质量保证体系没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而改革,责任没有转移,所以政府就是无限责任者,那么现行的住宅质量保证体系从本质上说,仍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没有根据住房权属性质改变进行革新。

“现行的监督制度没有形成制约关系,难以真正发挥质量的保证作用。静下来想一想,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商,在某种程度上是利益共同体,市场的基本特点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开发商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就得和建造商合谋。监理方是开发商出钱雇的伙计,你天天挑他毛病,天天说使用材料不好,施工工艺有毛病,东家会给钱吗?很显然,三者没有相互制约的关系,是一个合谋的共同体,怎么可能会绝对保证质量呢?”这位负责人指出。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关于商品房法律调查报告起草者之一张化全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现在的住房质量责任体系的特点是,住房相关法律法规非常多,但更多是以各部委规章为主,国家级立法比较欠缺,因此在使用中带来一系列的困惑。

秦富亭认为,要想真正解决住房建筑质量问题,将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工程。

“首先要从立法上明确住房质量标准,制定法律或政府法规,不能通过规章或技术标准来确定,因为规章和技术标准不是法律法规,其权威性、约束力和违法的后果是不同的;其次要进一步严格对住房质量各环节的监督,杜绝形式主义和违规行为,明确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刑事责任的追究制度;再次,使住房质量民事诉讼便于操作,以实际权利人的民事权利督促各质量责任主体遵守法律法规,这个督促力量将是巨大的。”秦富亭说。

此外,秦富亭还建议住建部组织对我国住房质量进行普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包括对于反复规划、未老先拆的政府行为,住建部如何干预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关注这一社会问题,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北京526日讯/记者 杜晓 实习生郑小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