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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全装修房投诉量同比上升一倍多

来源于: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2009/4/24 16:09:24

消费者对工程质量和装饰材料品质最不满意

去年1月至10月,上海全装修房投诉数量同比增长141%,消费者对全装修房的工程质量和装饰材料品质最不满意。记者昨天从市消保委获悉,目前尚无“全装修房”建设的强制标准,导致装修工程质量差;而卖方市场导致消费者难以维权。由此,市消保委建议发展第三方验房机构。

对工程质量最不满意

2001年起,上海开始推进全装修房建设。据统计,上海近两年的全装修房比例已近15%,其中,市中心地段新开发楼盘全装修比例达到50%以上。其次是内中环,占20%。同时,随着全装修房数量的增加,相关的投诉也随之上升。

20071月至10月,市消保委受理全装修房投诉164件,占房屋类投诉的18.28%,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41%(2006年同期受理全装修房投诉68),涉及500多户,且有多起群体投诉。市消保委于2007年开展了“全装修房调查活动”,通过对全装修房业主满意度和需求调查,以及走访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房产商,力求真实地反映本市全装修房市场的现状。

调查数据显示,全装修房总体满意指数为73.16,其中工程质量满意指数70.35、装饰材料品质满意指数71.48,为满意度最差的两方面。业主对自己入住各方面的满意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空气质量、户型设计、交房标准、售后服务、开发商承诺兑现、性价比、隐蔽工程、装饰材料品质、工程质量。但在业主对全装修房各要素的关注程度来看,从高到低依次为:工程质量、售后服务、隐蔽工程、装饰材料品质、开发商承诺兑现、交房标准、性价比、户型设计、空气质量。

售后服务互相推诿

从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来看,工程质量和装饰材料品质是业主最不满意的两个方面。主要表现在:墙面开裂成为通病,地板铺装不平整或有色差,卫生间下水道不畅致使经常泛出异味,门窗密合度差造成房屋雨水渗水,空调制冷差等。

同时,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变更装修标准,使用劣质或与合同约定不同品牌的材料,也导致消费者投诉不少。

此外,售后服务也常常成为问题,开发商是全装修房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理应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然而,开发商、装潢公司、物业等互相推诿,不及时解决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消费者陶女士2006年购买了全装修房,2007年交房验收时才发现所谓的“精装修”房,地板凹凸不平,厨房溢水,落地门关不紧,地板与墙角有很大的缝隙,且房内使用的地板材料与当初约定的完全不同。问题发现后,开发商推说找物业,物业说找装潢公司,装潢公司又说找开发商,互相推诿就是不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全装修房尚无法规标准

没有一个“全装修房”建设的强制标准导致装修工程质量差。自从国家建设部推出“大力推广四新技术,打造节能省地型住宅”政策以来,对于全装修房的质量问题、验收标准等,没有跟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只有建设部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这个《导则》是一个参考性规范意见,不具有强制性规范的法律效力,对开发商的不规范经营没有约束力。

因此,除了一些注重自身品牌、讲求企业责任的开发商能参照《导则》进行全装修房建设之外,大多数开发商都在装修环节上不重视装修质量,甚至有少数开发商一方面向装修工程商、材料供应商拼命压价,一方面还以“豪华全装修”名目抬高房价,通吃了其中的利润,导致了装修工程质量及所用装修材料质量参差不齐,质量问题屡见不鲜,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房价上涨,一些开发商为了牟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将原本所建的毛坯房经装修后作为全装修房出售。这类所谓的全装修房,由于监管空白,装修施工随心所欲,使用的材料不按合同约定,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卖方市场的状况使消费者无法行使选择权,只能忍气吞声,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格式合同。

相关链接

全装修房推进目标未实现

毛坯房由于二次装修所带来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弊端日益显现,建设部于2002718出台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要求各地积极推广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即全装修住宅。

同年,上海市政府在《上海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十五计划》中要求:2005年上海除别墅和个别区域外,新建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上海市建管办、市标办等单位在质量验收、设计标准方面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对结构已建,后做装修的住宅验收制定了相关政策,减少重复施工和资源的浪费。有关部门先后制订了《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监理要点》、《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全装修住宅的试点建设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此后又发布《新建住宅全装修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到2005年,新建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的目标。

然而,由于房价上涨和全装修房本身引发的种种问题,这一政府推进基本实现新建商品房全装修的目标却未能成为现实。

建议

消保委:应发展第三方验房机构

市消保委表示,全装修房作为商品房的一种,开发商应当承担保证“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责任。首先要明确开发商是全装修房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开发商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造。其次,在销售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包括所用装饰材料的品牌、等级、规格、施工工艺和使用注意事项,并附有合格证书及保修证书。第三,要与购房者签订有关部门推荐的购房合同文本,明确责任和义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不可利用强势地位将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做到公平交易。

同时,相关行政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装修房,少则近百万,多则几百万,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笔大宗的开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消费者受到的权益损害也比较大,有些往往属于群体性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化解,极易激化矛盾而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部门要有所作为,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尽快完善规章制度,在目前国家尚无强制性标准出台之前,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出台一些政策,规范开发商行为。同时可以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在行业内进行推广,引导全装修房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建议可以发展第三方验房机构。对于全装修房,建筑部分的施工质量必须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建筑质检站”检测合格后方可验收,但是装修部分的质量,缺少公正的第三方检测和验收制度,单凭开发商自律是不可能做到的。现实状况是,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根本不了解装修过程中的真实情况,不得不在开发商、物业、装修企业间疲于奔命,而且收效甚微。为此,上海应当发展第三方验房机构,在其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独立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发挥其检测、监督全装修房质量的作用,可以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整个行业的管理和规范,从而有效地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