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2002年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制修订了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GB186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6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6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以上标准已于2001年12月10日批准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该10项国家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10项国家标准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