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张假的验收备案证,开发商就要强行交房。11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他所购买楼盘的竣工验收备案证系伪造品。
按该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在武汉建设网的在线互动板块的在线投诉中查询到某业主代表的留言:“本人在沌口某小区二期123栋买了一套房子,合同规定2008年3月28日交房,可是交房时,物业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只有复印件:备案号为:12--08--00xx,验收日期为2008年3月18日,发证日期2008年3月22日,但是我们在贵网上没有查到这个项目的竣工备案证,那么这个复印件是否为开发商做假?请核实。”
该信息的提交时间是2008年5月13日。次日,该互动板块的“主任回复”称,“经质监站备案科核查确认,该备案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系伪造品。”
资深验房师宋金强说,现在做假证的技术太高,像该小区这样在交房的证件上作假的现象并不少见。每到交房的时候,有些开发商明知证件不全或未达到交房条件,而急着催业主收房。这是因为他们害怕延期交房而支付巨额的违约金。
他提醒,业主收房时,多留个心眼,不能只看开发商单方提供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果对开发商提供的相关验收文书分辨不清,业主只需要登录武汉市开发办政务网或武汉建设网查询,便可以认定楼盘是否通过各项验收并备案,确定是否可以收房。
有关律师表示,在正常交房过程中,业主应该查看以下文件:一是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四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如遇开发商的交房证件不全,业主可拒绝收房,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