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
●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东莞政府网前日公布了《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套型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有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家庭才可以申请,单身汉不能申请经适房。
套型面积60平方米左右
据了解,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因此单身汉不能申请经适房。同时,这次的《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不是早先规定的80平方米,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其中一个条件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3倍。记者了解到,目前东莞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每月400元。也就是说,在标准不更改的前提下,人均月收入要低于1200元方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此外,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房改房、集资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或已享受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的,原则上不能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租住公房或廉租房的申请家庭,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在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逾期不退的,按原价退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每套经适房都明码标价
由市财政投资建设或在普通商品房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接受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由镇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则接受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及建设单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单套售价将计算楼层、朝向等差价,销售价格不会高于房管部门规定销售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采取一次性付款、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付款。
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70%的比例向市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如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使用年限和成新折旧进行回购。回购后的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经适房申请程序:
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示→公开摇号→轮候与配售→选房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
3.家庭人均资产少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10倍(今年家庭人均资产少于4800元);
4.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未享受过以下优惠政策:购买过农民公寓;在解决农村住房难中享受过集中建房和泥砖房改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