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对私有房屋交易资金进行监管?
答:在私产房屋交易领域,主要存在买卖双方自行交易和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交易两种方式。自行交易的,由于房屋交易需办理转移登记,有一个时间过程,不能像动产交易实现货款两清,双方互不信任,影响交易;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交易,由于部分中介机构不规范运作,将买方的房款恶意占押,挪作他用或携款潜逃,造成交易双方的重大损失。为保障交易安全,规范交易秩序,《交易条例》确定了私产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2.新建商品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是怎样保护购房人利益的?
答:过去,在实行新建商品房网上交易管理前,存在开发企业恶意进行重复售房的情况,一套房屋与多个买受人签订合同,收取多份房款;再有对已抵押的房屋掩盖已抵押的事实,进行销售,严重侵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为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我市建立了新建商品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前,将待售新建商品房信息以套为单位全部输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在网上销售。通过网上打印合同方式,实现每套房屋打印一次合同;已办理抵押的房屋系统自动在销售环节予以封闭,不能打印合同,从而避免重复销售。通俗讲,只要购房群众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签订合同,就不会上当受骗。
3.房地产交易当事人为什么要如实申报买卖价格?
答: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如实申报买卖价格是法定的义务。如实申报买卖价格,可以了解房地产市场的真实情况,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参考依据;也是为了保证税收,成交价格是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
4.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是怎样产生的?
答:为规范引导市场,减少因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瞒报交易价格引起的纠纷,市国土房管局采集大量交易数据,研发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系统,将每套房屋的坐落、楼层、建筑结构、房龄等房产相关数据输入系统,自动生成该套房屋的交易指导价格。
5.哪些是无证售房或变相无证售房行为?
答: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销售或变相销售收取款项的,主要是指商品房项目尚未具备销售条件,开发企业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认购卡”、“订购卡”、“确认卡”、“会员卡”、“派筹卡”等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收取包括“定金”、“订金”、“预订金”、“诚意金”、“诚信金”等各种具有预付款性质费用的行为,都属于无证售房。无证售房对群众的危害性突出体现在购房群众的未来利益保护存在不确定性,如项目形成烂尾,或开发企业携款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