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长毛、墙面开裂、房顶漏水……这些常见的住宅质量通病常常让住户烦心,不过不久这些问题将得到一定的遏制和解决。今日,从哈市建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获悉,由该站起草的《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日前已经市政府讨论通过,有望在明年2月起实施。
今后房屋将按照商品运行,实行保修制度;凡是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将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承担维修费,且明确了各种问题的保修期限。
即将施行的《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明确了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内外墙饰面开裂、起鼓和脱落,墙内表面潮湿霉变,油漆、涂料脱皮,台阶、排水坡断裂、沉陷,室内地面空鼓、起砂和开裂,门窗变形、透气,阳台、窗台漏水,保修期为2年。
明确各单位保修责任
《办法》指出,建筑工程在规定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维修费用;属于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责任的,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追偿。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约定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缺陷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相应质量保修责任。
房屋没保修用户可投诉
用户有权对工程质量缺陷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保修要求,在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用户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建设单位接到用户保修要求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保修通知后,应在3日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属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内的,与用户共同确定保修内容,达成保修协议,并在15日内组织施工单位予以保修。涉及建筑结构安全及严重影响使用功能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核查,并予以抢修。
建设单位要预留质量保证金
为确保住户在维权时有被推脱情况的出现,《办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也可从工程结算价款中,一次性划拨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账户。保证金按照民用建筑工程造价3%预留;工业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2%预留。在质量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时,施工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其他单位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