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之一:原则规定装潢公司在竣工验收阶段,必须要进行第三方正规法定的空气检测,而部分装潢公司故意推延竣工日期,利用业主急于入住的心态,让其先行入住,造成事实验收,这时室内装饰空气污染的责任方却很难明确。
部分家具供应商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环保家具证明,利用业主与装潢公司的空气检测不明确关系逃避责任。
现象之二:个别室内空气净化公司技术能力低下,有的用所谓“五合一、六合一”便携式多功能空气检测仪,为业主检测空气,其实该检测仪技术简陋、数据不准确。更有甚者,有的商家故意以数据超标为由,强势推荐化学性净化产品。
现象之三:个别室内空气净化单位与装潢公司不正当合作,付出低廉成本来解决因劣质装修材料所带来的空气污染问题;部分室内空气净化单位采用假净化或者使用劣质净化产品,又在净化过程中减少净化产品的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