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程中,开发商以及物业总是有“五花八门”的“小陷阱”来蒙蔽购房者的眼睛。今天,我们就来总结一下目前为止已经见识到的这些小陷阱,为购房者敲响警钟,提醒购房者一定要擦亮双眼,切勿被骗。在遇到这些陷阱的时候,一定要谨慎绕行。
1、“捂盘惜售”。很多消费者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况,提早听到消息说某楼盘开始出售,于是早早就赶来预约,却被告知多数楼盘已经售罄,只剩下一些位置不好、楼层又比较高的户型,因此只能最后买了自己不太满意的户型。其实这是开发商的一种手段,先把位置不好的户型拿出来销售,故意雪藏比较抢手的户型,然后在适当的时机拿出来销售,目的就是为了抬高价格,因此一定要注意。
2、先交首付后签合同。在目前的房产认购书上,普遍要求消费者在签署正式合同前交付首期房款,但认购书中却没有罗列房产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即没有就所购商品房包括面积补差、质量、交付时间、解决纠纷处理办法、物业管理等一系列内容达成共识。另外,发展商没有在签署认购书前把正式的商品房合同文本拿给消费者看,合同中应涉及的楼盘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以及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本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等情况都没有告知消费者。在这种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先交付首付后签合同,常常使买房者处于被动的不利处境。
3、违规收取中介费。一些中介代理售房往往会在认购书的须交税款一栏,填写综合服务费这一项,要求买房者缴纳1000到3000的服务费用。这种变相“吃回扣”的做法,实际上是在为他们谋取私利寻求方便。
4、“样板房”陷阱。样板房是买房者了解楼盘的最直接的方式,也是了解房屋质量以及房屋结构的因素之一。但是,一些开发商会利用装修的视觉误差来迷惑看房者。因此,消费者在购房时应注意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注意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慎重考虑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书、交纳购房定金。
5、房屋面积缩水现象。这也是最为常见的问题之一,开发商虚报面积,使得购房者提前缴纳定金,等真正收房的时候发现,实际面积严重缩水,这时候很难再讨要回定金。因此消费者要注意,房屋建筑面积是需要实际测量的,并不是开发商单方面决定的。开发商就是瞄准了消费者无法自主进行测量,因此谎报建筑面积。所以必要的时候,消费者可以请专业的机构进行测量,防止受骗。
6、虚假宣传。这个是商家的一种惯用伎俩,在宣传广告上总会把房屋吹得天花乱坠,若等到实际出现问题时,只会把责任推给已经入住的业主,因为判定责任的时候,是根据双方所签的合同来说,而不会依靠宣传广告来判定商家的责任。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注意签合同时擦亮双眼,不要使自己的权益不明受害。
7、精装房的问题。精装房虽然省去了装修的麻烦,但是很容易出现装修所用的材质跟价格不符的现象。因此,在签订关于精装房的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精装房的标准、所用材料、价格、质量标准以及售后服务的内容,以免后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8、按揭贷款陷阱。为缓解资金紧张问题,在楼盘刚开始销售时,某些开发商假借本公司员工的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以套取资金,然后再将这些房屋出售给消费者,并要求消费者一次性付款。这种房子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麻烦连连,甚至很长时间办不下来。
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若遇到上述这种问题,一定要及时与开发商或者物业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如果交谈未果,可以带上相关合同文件,到专门的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房产局等进行维权,也可以到各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