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的北京暴雨,造成北京变成全城水淹的“恐怖场景”,不仅暴露了北京的排水系统存在的问题,其他诸如房屋出现损毁、漏水等问题也是不在少数。很多人认为,这是天灾人祸,自己只有吃哑巴亏的份儿,其实在暴风雨之后出现的房东与租户、上下层邻里之间以及政府与市民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往往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房屋损毁未必都是暴风雨惹的祸。
在房东与租户之间出现的纠纷,例如租户小王在一场暴风雨之后,房屋一侧及地板被冲刷、浸泡,造成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小王认为这是由于房屋年久失修造成的,应该由房东来承担责任;而房东则认为出现问题是由于小王自己没有关窗户造成的,反而应该由小王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两人为此纠纷不断。
其实在这场纠纷中,最关键的是应该判断房屋出现问题的真正实质原因。因为合同有规定,出租人确实有修缮租赁的房屋的义务,而承租人也有妥善使用及保管房屋的义务。如果是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包括暴风雨造成的,那么则应该由出租人来承担修缮的责任;如果是由于承租人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的,则应该由承租人来自行承担责任。这些都是不容争辩的事实。
还有的就是上下邻里之间。例如住户A在一场暴风雨之后发现,自家的房顶出现渗水问题,且自家的地板因此被浸泡,后来发现是由于楼上的住户B因为忘关窗户淹没了自家地板,因此渗水给自己也带来了麻烦,因此与住户B之间出现纠纷。在这场纠纷中,查明渗水的真正原因依然是最关键的。因为房屋构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造成渗水的原因有很多种,或是由于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或是由于房屋本身存在的缺陷造成的,亦或是物业公司维修不当造成的。因此,要根据纠纷发生的实质因果关系确认责任主体,并确定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由于暴雨问题而造成的树木砸伤行人或者房屋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多数人会以天灾人祸来解释这个问题,树木的管理者多数也会以暴雨无法受人控制、属于不可抗力的借口来为自己脱责。实际上,还有一种情况的可能,就是树木本身已经腐朽或者虫蛀,而暴雨只是触发因素或者说是导火线,这样的情况下树木的管理者理应承担责任。因此,不能忽视在暴雨过后出现问题时,暴雨这一因素对发生问题的参与程度,这样才能够公正分明的分辨责任主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